3月5日这天,14岁的王某甲跟18岁的王某乙一块跑到朋友刘某豪家玩。当时大人不在,院坝里停了一辆电瓶车,钥匙也没拔。俩人眼瞅着这情况,立马合计着要把这车弄走。王某乙负责去缠住刘某豪拖住他,好让王某甲有机会溜到跟前把车给骑走。其实这俩人早不是头一回干坏事了,老早在今年1月份刚过了14岁生日时就已经有了2次盗窃受案记录。虽然王某甲还不满16岁不能坐牢,但他之前也偷了7到8次东西都没怎么被管过。这次得手后他们把车卖了,以为警察抓不住。没想到古蔺县公安局茅溪派出所的民警动作很快,很快就把他们给抓了回来。这次查案之后,根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古蔺县公安局依法办事。因为王某甲已经满14周岁了而且是屡教不改的那种人,所以就给他定了行政拘留5日。而那个18岁的同伙王某乙则被关了10天。这也是古蔺县公安局第一次对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执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