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日前正式公布第二批自治区科创飞地备案名单,华动泰越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智能核验合肥科创飞地、上海交通大学内蒙古研究院科创飞地、金宇北京科创飞地等21家单位榜上有名。其中,政府主导型科创飞地2家,企事业单位自建型科创飞地19家。加上此前已备案的16家,内蒙古全区科创飞地备案总数已达37家,跨区域协同创新的平台体系正加速构建。 所谓科创飞地,是指地方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等创新主体,在科技创新资源集聚地区或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区域设立的异地科创平台载体。其核心逻辑在于打破地理边界对创新要素流动的制约,将技术研发、人才汇聚、资本对接等功能延伸至创新资源更为丰富的地区,同时将研发成果引导回本地转化落地,形成"飞出地"与"飞入地"互利共赢的协同发展格局。 从现实背景看,内蒙古地处祖国北疆,虽拥有丰富的能源、矿产及农牧业资源,但长期以来科技创新资源相对匮乏,高端人才引进难度较大,科研院所和高校数量与东部发达省份相比存在明显差距。该结构性短板制约了当地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也使得大量本地企业在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环节面临较高门槛。因此,科创飞地模式为内蒙古提供了一条务实可行的路径——不必等待创新资源在本地自然积累,而是主动"借梯登高",将触角延伸至北京、上海、合肥等科创高地,借助外部优质资源弥补自身短板。 为推动这一模式规范有序运行,内蒙古自治区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科创飞地建设与备案管理工作指引(暂行)》,从制度层面明确了科创飞地的建设标准、备案程序及管理要求,为各类创新主体以"飞入""飞出"方式开展科技研发和产业应用提供了政策依据。此外,自治区在资金支持上也给出了明确信号:对备案科创飞地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并依据运行绩效情况实施动态考核,对运行良好的飞地每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以绩效导向激励各方持续提升运营质量。 这一政策设计体现出较强的系统性。一方面,通过备案制度筑牢准入门槛,确保入选飞地具备实质性的创新功能;另一方面,以动态考核替代一次性奖补,有效避免"重建设、轻运营"的惯性问题,引导各创新主体将注意力集中于成果产出与转化实效,而非单纯追求平台数量的扩张。 从已入选的飞地类型来看,企事业单位自建型占据绝对多数,这一结构折射出市场主体在科创飞地建设中的主导地位正在逐步确立。企业作为技术需求的直接承载者,对研发方向和成果转化路径有着更为清晰的判断,其自主建设的飞地往往与产业需求结合更为紧密,转化效率也相对更高。政府主导型飞地则更多承担公共服务和平台搭建功能,两者形成互补,共同构成内蒙古科创飞地体系的基本框架。 自治区科技厅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对科创飞地等各类创新合作平台载体建设的指导与服务,着力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促进更多优秀科技成果在内蒙古落地转化,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持续动能。
科创飞地这个创新模式正在改变边疆地区的发展路径。当传统资源与前沿科技相结合,不仅开辟了区域协调发展的新途径,更启示我们:突破地域限制的创新思维能够开拓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如何让这些"创新桥梁"持续发挥作用,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