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就龙力生物虚假陈述赔偿案提起上诉 二审程序启动

1月28日晚间,国联民生(601456.SH)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已就龙力生物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这起涉2.75亿元赔偿的证券纠纷进入二审程序。此次纠纷可追溯至2025年8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作为龙力生物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原华英证券)需在原告投资损失的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案中,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承担30%的连带责任。案件核心争议在于中介机构的责任边界。国联民生在公告中表示——其履职过程符合行业规范——未发现龙力生物刻意隐瞒的财务造假行为,认为一审判决在“过错认定”和“因果关系”的判断上存在偏差。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次上诉或将促使二审对证券法中中介机构“勤勉尽责”的认定标准作更审视。回溯事件起因,龙力生物曾被称为“生物燃料第一股”,其在2015至2017年间通过删改财务账套虚增利润,最终于2020年退市。证监会调查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程少博主导的造假行为涉及金额巨大,但行政处罚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与投资者实际损失差距明显。值得关注的是,本案通过代表人诉讼制度合并审理了1618名投资者的索赔请求,成为区域性法院审理证券集体诉讼的典型案例。专家分析,二审焦点可能集中在:一是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财务数据的核查义务边界;二是5%责任比例是否符合“过罚相当”原则;三是此类判决对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生态的长期影响。

龙力生物案进入二审,再次把资本市场各方主体的责任推到聚光灯下;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是否真实可靠——中介机构是否做到勤勉尽责——监管是否及时有效,都会直接影响投资者权益与市场秩序。该案最终判决不仅关系到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划分,也将更厘清中介机构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的责任边界,为完善资本市场法治提供参考。随着二审推进,相关法律问题有望得到更明确的回应,也将对市场参与者如何履行职责形成更清晰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