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抵债”约定被认定违背公序良俗:法院判令借款5万元依法归还

问题浮现:特殊借贷条款埋隐患 2023年初,王女士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熟人赵某借款5万元。签订借条时,赵某加写“如逾期未还则需成为其女友”等特别约定。三个月后——王女士未能按期还款——双方遂按约定建立恋爱关系。但这段缺乏感情基础的关系仅维持两个月便结束。此后,赵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女士偿还借款本息。

借贷讲信用与规则,情感关乎尊严与自由。把两者强行捆绑,不仅无助于解决债务,反而可能激化矛盾、造成更大伤害。守住公序良俗底线,依法订立与履行合同,既是对个人权益的保护,也是对社会秩序的共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