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事儿挺有意思,就是夫妻双方欠钱不还,结果债权人跑去法院告他们俩。到底是咋回事儿呢? 先说说王某跟刘某这两口子吧,他们是2005年12月领的证结婚。到了2021年10月,王某给自己承包的拆除工程借了孙某的机械用,到最后一算账得给人家420000元租金本金呢。可过了不到两个月,到了2021年12月,王某竟然跟刘某协议离婚了。在那份离婚协议里,王某写得很清楚,他自愿放弃婚后所有共同财产。两人还在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把离婚手续给办了。 孙某一听就急眼了,觉得他们俩是串通好的为了躲债才这么办。毕竟这房子还是他们婚姻存续期间买的共同财产呢。这才过去四十天就把财产全给刘某了,这明显是不想还钱啊。于是孙某把法院给告了,要求法院确认他们那个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 法官看了看情况,觉得这事儿挺蹊跷。涉诉的房子确实是他们婚后买的共同财产。刘某作为王某的老婆,肯定知道他欠钱不还这事儿。而且距离王某签欠条确认欠孙某钱才过去四十天时间,就签了离婚协议把财产全给了刘某,这中间的关联性太强了。 法官就觉得他们俩这是在恶意串通逃债呢。因为这个债务还在王某名下没还清呢,结果他们把共同财产全给了刘某去了,导致王某没法还钱。这下可好了,申请执行王某的案子都被法院终结了。所以最后法官就支持了孙某的请求,认定那份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 法官也说了这事儿给大伙儿提个醒:离婚协议里分财产可不能损着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夫妻两人串通一气转移财产导致没法还债,那这个条款就没效。债权人也得及时找法律途径维权才行。像孙某那样执行受阻后及时起诉举证就把问题解决了。 所以啊,大家签离婚协议的时候可得注意了:双方最好把家产债务都说清楚,千万别搞那一套隐瞒或者恶意转移财产的把戏。哪怕是民政局也只是管个形式审查而已,真正要维权还得靠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