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强奸案进行再审宣判——依法维持原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刘胄赟有期徒刑八年。此判决纠正了二审不当改判,说明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坚决保护。 案件基本事实已查证清楚。被告人刘胄赟系永州市蓝山县某镇卫生院内科医生,1992年出生。经查,刘胄赟利用网络社交平台与两名未成年女孩建立联系,随后以驾车接送等方式将其骗至酒店,对其实施强奸犯罪。其中,对女孩来某某实施强奸一次,对女孩廖某某实施强奸三次,两名被害人均未满14周岁。这些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了深重的身心伤害。 一审法院于2024年8月作出判决,认定刘胄赟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判令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损失。该判决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要求和司法态度。 然而,二审法院在2025年7月作出的改判决定存在明显不当。二审法院以刘胄赟未使用暴力、威胁等恶劣手段,未造成严重后果为由,认定一审量刑过重,遂将刑期改判为六年。这一改判决定忽视了案件的严重性质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精神。 再审法院经过深入审查,认识到二审改判的错误所在。法院指出,刘胄赟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两人,其中一人遭多次侵害,这本身就构成了极其恶劣的犯罪情节。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强奸犯罪,不能仅以是否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作为量刑的主要考量因素。被害人年龄越小,其自我保护能力越弱,法律对此类犯罪的处罚应当更加严厉。刘胄赟作为医疗工作者,本应恪守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却利用自身身份和社会信任实施犯罪,其主观恶性更加突出。 再审判决的纠正至关重要。首先,它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一致性,防止了因二审改判而导致的司法不公。其次,它向全社会传递了明确的信号: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司法机关将坚决依法从重处罚,不会因为任何理由而降低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再次,它对被害人及其家属是一种迟到的司法救济,有助于其心理创伤的愈合。 本案的处理过程也反映出司法监督机制的重要作用。当二审判决出现明显不当时,通过再审程序进行纠正,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能力。这种纠错机制的存在和有效运作,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需要指出,本案中被告人及其家属曾对侦查取证程序提出质疑,这提醒我们在未成年人案件的侦查阶段,更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同时,这也说明即使存在程序问题的质疑,也不能改变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本认定。
从八年到六年再到八年,这起案件的量刑波折反映出司法实践中保护未成年人的价值选择。当法槌最终落下时,不仅是对个案的正义裁决,更是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任何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行为,都必须承受法律最严厉的惩处。在未成年人保护这项工作中,司法机关需要始终坚守法律底线,而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当成为未成年人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