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三次性侵未成年女儿被判刑9年

台湾高雄市的一名男子,面对亲属犯下了极其恶劣的罪行。他曾经三次性侵自己未成年的女儿,这些罪行发生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之间。每次犯罪时,他都用言语恐吓女儿让其服从。给女儿造成巨大心理阴影的同时,这个父亲企图编造谎言抹黑女儿,掩盖自己的罪行。法官在审理时痛斥他毫无悔意且态度恶劣。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这名男子和前妻离婚后又娶了现任妻子,并与女儿和母亲住在高雄市。在2023年11月到2024年5月这半年里,他三次骑机车把女儿带到一家汽车旅馆进行性侵。除了性侵行为外,他还因为房间脏乱、雨天没关窗等原因,用塑胶水管殴打女儿手臂,在手臂上留下了8厘米长的伤痕。 这个父亲在接受审判时还完全否认自己的罪行。他声称不知道汽车旅馆在哪里,机车钥匙放在现任妻子身上甚至称自己有夜盲症晚上无法骑车。更令人震惊的是他竟然污蔑自己的女儿,试图把她塑造成一个性生活混乱的形象。 法院对比各种证据后认定,路口监视器和车牌辨识系统清楚地记录下了他载女儿去汽车旅馆的行踪,还有旅馆开房和付款记录作证。针对他对女儿的污蔑言论也被证实是假的。这次事件给受害者造成了严重的身心创伤。鉴定报告显示案发后出现了严重的创伤后压力症候群症状。 法官怒斥这位父亲不仅侵害了女儿身心发展,还企图用捏造的事实混淆视听并完全否认自己的罪行。最终法官判决根据强制性交罪三罪和伤害罪一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