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司法系统6集体8人获全国通报表扬 人民陪审员制度效能持续释放

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中起到着不可替代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通报,对在人民陪审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云南地区共有6个集体和8名陪审员获得表扬,充分表明了云南司法系统在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司法改革中的积极成效。 从表扬名单看,云南获表扬的集体涵盖法院和司法行政两个系统。人民法院系统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人民法院政治部等三个单位因人民陪审员工作成绩突出而获得表扬。司法行政系统中,玉溪市红塔区司法局、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司法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司法局等三个单位也因有关工作成绩获得表扬。此外,来自全省各地的8名人民陪审员因履职表现突出而获得个人表扬。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运行,离不开制度创新和规范管理。2025年以来,云南法院系统在深化人民陪审员工作上取得显著进展。云南法院出台了规范参审、履职经费管理等制度,更完善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机制。数据显示,2025年云南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超过3万件——参审覆盖面广、参与度高——充分体现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广泛应用。这些案件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多个领域,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案件审理,有效起到了来自人民、代表人民作用。 人民陪审员制度之所以重要,在于它是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通过让普通群众参与司法活动,能够更好地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人民陪审员以其广泛的社会代表性和群众基础,为司法活动增添了民主因素,使司法权力的运行更加透明、更加贴近人民。这种制度设计既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也有助于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云南作为多民族聚居地区,人民陪审员队伍中包含了来自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代表。这种多元性使得人民陪审员能够更好地代表各族人民的利益,在处理涉及民族地区的案件时,能够充分考虑地方实际和民族特点。云南法院系统在人民陪审员工作中的成绩,正是这种制度优势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展望未来,云南法院将继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方向,深入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审作用。这意味着云南司法系统将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的参与范围,提升其参审质量,使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维护社会公正、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同时,云南法院还将持续在司法领域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此次表彰既是对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未来发展的期许。让群众有序参与司法审判,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随着制度的完善,人民陪审员将更好地发挥桥梁作用,使司法裁判更加符合民意、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