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于2026年调整高温津贴标准 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继续完善

近期召开的江苏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表达出明确信号:面向2026年,江苏将对高温津贴作出适时适度调整,并把劳动者权益保障作为重要发力点,推动制度覆盖更广、执行更细、维权更便捷;该安排既是对高温天气增多、劳动保护需求上升的回应,也体现出用工结构变化背景下以制度完善促进劳动关系稳定的政策取向。 从“问题”看,极端高温对劳动安全与健康的影响日益凸显。夏季室外露天作业、以及部分难以通过设备和管理手段有效降温的作业场所,劳动者面临中暑、脱水、热射病等风险上升,劳动强度与健康损耗加大。同时,不同行业、岗位的高温作业界定与发放执行存在差异,少数用人单位在津贴发放、折算方式、工资结构安排等容易出现理解偏差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影响政策落地效果。 从“原因”分析,一上,气候变化背景下高温日数呈现阶段性偏多特征,防暑降温支出和管理成本上升,劳动保护需要更精细的制度支撑;另一方面,江苏制造业、建筑业、物流配送、环卫等行业规模较大,季节性高温作业人员数量多,既要考虑劳动者健康权益,也要兼顾企业可持续经营。同时,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劳动关系形态更为多样,劳动报酬、休息时间、职业伤害防护、纠纷化解等新问题叠加出现,对公共治理与制度供给提出更高要求。 从“影响”角度看,适时适度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助于强化对高温作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与风险补偿,推动企业更完善防暑降温措施,降低工伤与突发健康事件发生概率。政策明确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税前扣除,有利于增强企业合规发放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同时明确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不得因发放津贴而降低工资,且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有助于防止“以物代补”“以补代薪”等行为,维护劳动者收入稳定预期。更宏观层面,劳动权益保障拓展行动将助力构建更加稳定、可预期的用工环境,增强就业市场韧性,为经济运行保持合理活力提供支撑。 从“对策”层面,江苏现行高温津贴政策框架较为清晰: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及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温度降至33℃以下时,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当前标准为每月300元,发放月份为6月至9月共4个月。发放方式上,原则按月计发;同时鼓励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适用岗位工种、支付办法等细则。对按实际出勤或高温作业时间折算的情形,政策亦提供折算依据,兼顾不同岗位、不同工时形态的公平性;对非全日制劳动者,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发放,强调权利同样应被覆盖。 与高温津贴调整同步推进的,还有劳动者权益保障拓展行动。会议提出,将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并关注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机制,畅通维权渠道,重点维护劳动报酬、社会保障、休息、劳动安全等合法权益。这意味着治理重心将从“有制度”进一步转向“强执行、促可及”,通过更高效的纠纷化解与公共服务供给,减少争议成本,提升劳动关系治理效能。 展望“前景”,随着高温津贴标准调整进入政策窗口期,预计江苏将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成本变化、行业用工特点与高温风险变化等因素,协调标准优化与执行细化。下一步,政策落地的关键在于明确界定、强化监督与提高透明度:一上,用人单位需完善岗位识别、作业记录、折算规则与公示流程,避免因口径不清引发争议;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可通过宣传解读、专项检查、典型案例通报等方式提升制度可知可用程度,并推动“一站式”调解机制更好覆盖平台用工等新场景。随着制度体系完善,高温劳动保护将与职业健康管理、工时休息安排、劳动争议预防化解形成更紧密的联动。

江苏此次调整高温津贴和完善劳动保障体系,展现了政府对劳动者权益的注重。从传统行业到新兴业态,政策覆盖面不断扩大,保护网日益严密。这既是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也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随着2026年新政落地,江苏劳动保障工作将实现新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