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推行职务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改革 以制度创新打通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广东省科技厅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广东省推进职务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该文件自2月1日起施行。

这一政策围绕创新模式、厘清责任、强化激励、建立保障四个维度,提出十条具体举措,标志着广东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迈出重要步伐。

成效显著但短板犹存 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广东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持续发力。

"十四五"以来,该省致力于打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的融合通道,从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到制定尽职免责认定工作指引,再到实施《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一系列举措推动科技成果加速走出实验室。

2025年前十一个月,全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登记输出技术合同九千余项,合同总金额逾六十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62%和11.40%,反映出创新生态持续向好。

然而,在成绩背后,转化难题依然突出。

当前广东科技成果转化面临流程繁杂、周期冗长等制度性障碍,科研人员转化积极性不高,市场对接机制不够顺畅。

"不能转、不愿转、不敢转"现象并存,导致一方面高校和科研院所大量成果闲置,另一方面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技术需求得不到满足,形成供需错配的尴尬局面。

创新模式疏通转化梗阻 针对转化堵点,此次政策创新性提出"2+1"改革模式,支持成果产出单位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先使用后付费"或"先使用后合作"的转化合作,并明确以简约程序实施先使用后行权的操作路径。

这一制度设计既降低了企业前期投入风险,又为成果单位提供了灵活转化空间,打破了传统模式下的路径依赖。

此举正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

广东在"十四五"期间已联合发布"先用后转"相关科技成果两千余项,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新政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机制,为成果供需双方提供多样化选择,有望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高效能转化模式。

多措并举激发内生动力 政策能否落地见效,关键在于能否调动各方积极性。

尽管国家和省级层面已出台系列激励和容错政策,但因各地理解执行存在差异,部分措施未能充分释放效能。

新出台的政策措施精准发力:一方面强化市场导向,将参与"先用后转"的项目视同省级科技计划立项,加大对成果完成人的奖励力度,深化科技评价体系改革,探索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具体路径;另一方面建立综合评价机制,对成果单位与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评优定优,引导其提升服务质量。

这套政策组合直击痛点,旨在让科研人员卸下思想包袱,敢于尝试、勇于创新,真正将研究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实现科研价值与经济价值的统一。

构建全方位保障体系 科技成果转化是系统工程,需要全链条支持。

新政策着力构建多层次保障机制:鼓励金融服务机构发挥风险分担作用,开发针对性保险和担保产品,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搭建"先用后转"线上服务平台,提供信息对接、流程管理等一站式服务;拓宽科技成果来源渠道,丰富成果储备;加强工作监督评估,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改革规范有序推进。

这一保障体系从金融支持、平台建设、来源拓展到监督管理,形成闭环管理,为改革落地提供有力支撑。

同时,政策明确各方权责边界,既保护科研人员和成果单位合法权益,又维护企业正当利益,为各方参与转化工作吃下"定心丸"。

从"纸变钱"到"智变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惊险一跃"需要制度创新的托举。

广东此次以"先用后转"破局,不仅是对科技创新规律的深度把握,更是对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精准回应。

当更多"实验室里的论文"转化为"生产线上的产品",科技创新这个"关键变量"才能真正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增量"。

这场始于南粤大地的改革实践,正在书写新时代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