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河南省委在郑州联合召开表彰大会,对河南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王妙丽的先进事迹进行表彰,授予其“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雄模范”和“河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表彰决定肯定了王妙丽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守护群众生命安全的英勇行为。事件发生于今年1月3日。当日,正在休假中的王妙丽带着小儿子外出,途中突遇一起持刀伤人事件。两名男子在路边发生争执,其中一人突然拔刀刺向对方,现场瞬间陷入危险。面对突发情况,王妙丽迅速让孩子退至安全位置,随即上前亮明警察身份,制止持刀者行凶。 然而,持刀者并未停手,仍挥刀攻击。随后,王妙丽与犯罪嫌疑人发生搏斗,凭借敏捷身手和专业素养,将其手中刀具踢落在地。嫌疑人随即试图骑三轮车逃离。王妙丽一边紧抓车辆阻止其离开,一边指挥儿子拨打报警电话。赶到的公安民警迅速将嫌疑人控制,案件得到及时处置。 事后医学检查显示,王妙丽在搏斗中受伤较重。医生在其左侧下唇、左侧下颌缘、耳垂及耳后等部位发现四处刀伤,其中耳后伤口最为危险,深度接近5厘米,紧邻颈部动脉。医学专家指出,如处置稍有迟疑,后果可能更为严重,甚至危及生命。 王妙丽的行为反映了人民警察的职业操守与担当。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基层民警,她在非值班时间、非工作地点遭遇暴力事件,仍第一时间挺身而出,冒着危险保护他人生命安全,令人敬重。她的事迹也说明,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已成为人民警察在关键时刻的本能选择。 此次表彰不仅是对王妙丽个人的肯定,也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广大民警树立了榜样。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实践中,许多基层民警同样坚守一线,以行动履行职责使命。
从张思德到任长霞,从谭彦到王妙丽,“人民公安为人民”的精神薪火相传。这位80后女警用染血的警徽提醒我们:和平年代同样有惊心动魄的较量,真正的英雄主义,是在平凡岗位上随时准备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当更多“王妙丽式”的普通英雄被看见、被铭记、被善待,“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也将更加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