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社会力量参与日益增多,但“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长期缺少统一细则。
近年来,成都检察机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社工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在社会调查、心理疏导、观护帮教等方面形成一系列探索。
与此同时,实践中也暴露出两类突出难题:其一,“合适成年人”制度在落地环节标准不一,选任条件、履职内容与责任边界存在模糊地带;其二,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服务介入节点、服务频次、过程管理与效果评估缺乏统一流程,更多依赖经验推动,影响服务稳定性与可复制性。
原因——制度要求明确与操作规则不足之间存在“断层”。
从法律规定看,未成年人涉刑事诉讼中,当父母等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时,需要“合适成年人”参与以保障程序权利、缓冲对抗性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但在孤儿、留守儿童等情形下,“由谁担任、如何确认适格、可以做哪些事项、哪些行为需要回避”往往缺少可操作的清单式指引,导致各地做法差异较大。
帮教工作同样如此,法律强调教育、感化、挽救,但社工实际提供的服务若缺乏统一标准,容易出现衔接不畅、记录不全、评估口径不一等问题,也不利于与检察机关的监督、评判体系形成闭环。
影响——标准缺位不仅影响服务质量,也会削弱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未成年人案件具有高度敏感性与专业性,程序保障、心理支持与社会融入相互关联。
若“合适成年人”职责不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权利表达与程序理解,甚至引发程序争议;若帮教服务缺少统一流程与评估体系,难以形成可持续的矫治与教育方案,影响教育挽救效果,也增加社会治理成本。
随着未成年人保护从“个案处理”向“体系治理”升级,建立可复制、可评估、可追溯的操作规范成为现实需要。
对策——以团体标准形式将成熟经验固化为“操作指南”,为一线工作提供统一尺度。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此次公布《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合适成年人实务指南》《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帮教服务实务指南》两项团体标准,明确自3月18日起施行。
据介绍,标准由市检察院牵头,联合武侯、新都、温江、蒲江等基层检察院,以及社工服务机构和高校共同完成,是继此前相关社会调查标准发布后的又一制度化成果。
两项标准分别从选任条件、职责边界、工作流程、风险防控、文书记录与评估反馈等方面作出更细化安排,旨在把“依法应当做”转化为“依规能够做、照单就能做”,为社工提供更可执行的工作框架,也为检察机关开展监督评价、质量控制提供依据。
前景——以培训、反馈与评价机制提升标准执行力,推动经验向更大范围复制。
成都市检察机关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与行业组织开展集中培训与解读,帮助司法社工准确把握规范要点,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同时,将结合办案与服务实践建立问题反馈渠道,通过评价机制持续完善工作闭环,推动标准在动态实践中不断优化。
业内人士认为,这类标准化建设既回应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专业支持的迫切需求,也为完善“司法保护+社会支持”协同体系提供了更清晰的制度接口。
随着标准执行到位,成都相关做法有望进一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更大范围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提供参考样板。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
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不仅关系到个案的公正处理,更关系到一代人的健康成长。
成都的这两项标准填补了法律实操的空白,体现了以规范促进专业、以专业保护权益的理念。
随着标准的推广应用,必将推动全国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向更加规范、更加专业的方向发展,为更多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社会复归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