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鄠邑法院以柔性调解化解五年抚养权纠纷 用司法温度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问题—— 这起离婚纠纷表面是夫妻感情破裂后的常见诉讼,实质是围绕婚生子抚养权的长期拉锯;双方因家庭琐事、互信不足等问题多年争执,2020年至2025年间矛盾不断累积,分居逐渐常态化,家庭功能弱化,孩子长期处紧张氛围中。进入诉讼后,双方都以“必须由自己抚养”为前提展开博弈,首次调解即陷入僵局,言语对立、情绪化明显。 原因—— 从家事纠纷的规律看,抚养权争议容易被“不甘心”“控制焦虑”“对对方不信任”等情绪放大,从而偏离“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断标准。本案久拖不决,主要有三点:一是沟通长期失灵,双方把婚姻破裂的责任转化为对彼此的否定,形成“零和思维”;二是对抚养权理解偏差,将抚养权等同于对孩子的“占有”,忽视对方探望陪伴的权利以及共同抚养责任;三是对未成年人心理需求关注不足,把孩子推到冲突中心,争执反过来伤害亲子关系与家庭稳定。 影响—— 未成年人是家事案件中需要优先保护的群体。父母长期对抗,可能让孩子在学习、情绪和人格发展上承受持续压力,安全感与归属感被削弱,甚至影响其日后对亲密关系的认知。从诉讼角度看,如仅靠“一判了之”快速结案,在对立积怨较深的案件中,判后执行、探望安排、抚养变更等问题仍可能反复,出现“案结事未了”。对基层治理而言,家事纠纷处理不当,矛盾可能外溢为邻里冲突、亲属纠纷甚至涉访问题,增加治理成本。 对策—— 鄠邑法院在调处中以未成年人利益为核心,采用更注重修复的家事审判思路。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情后,没有把争点简化为“谁赢谁输”,而是将重点放在“如何减少冲突对孩子的影响、如何形成可落地的抚养安排”。 一是先稳情绪、再谈方案。面对当事人强烈对抗情绪,承办法官通过分段沟通、分别疏导,帮助双方从情绪宣泄回到理性讨论,将注意力从“证明对方不合格”转向“孩子需要什么”。 二是排异求同,聚焦共同利益。调解中突出双方对孩子的爱与责任此共同点,引导当事人认识到抚养安排不是否定对方,而是为孩子争取更稳定的生活与教育条件,逐步弱化“把对方当对手”的思维。 三是释法明理,纠正认识偏差。法官围绕抚养权、探望权、抚养义务等制度作出解释,强调抚养权不是“所有权”,取得抚养权不意味着可以排斥另一方参与孩子成长;同时结合典型案例说明裁判规则与可能后果,提升当事人对规则的理解和对方案的接受度。 四是形成“可执行”的柔性方案。经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兼顾稳定与陪伴的抚养安排:在明确抚养权归属的同时,充分考虑孩子既有生活环境和现实照料条件,尽量减少变动带来的冲击,并在此基础上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以调解方式结案。(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前景—— 近年来,家事案件普遍呈现情绪浓、对抗强、后续周期长等特点。更好化解此类纠纷,需要司法机关在依法裁判基础上强化调解与修复功能:一上,完善家事审判方式,推动调解前置、庭前释明、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机制协同运行;另一方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衔接,推动法院与妇联、学校、社区等联动,完善探望监督与家庭教育支持,降低离婚对孩子成长的次生影响。随着机制不断健全,“案结事了”的效果有望在更多家事纠纷中实现。

家事案件的难点不在于“判对判错”,而在于如何在关系破裂后尽可能修复秩序、安置情绪、保护孩子。以法律为准绳、以调解为路径、以未成年人权益为中心,把对抗引向协商、把争夺转为共担,才能让离婚不再成为伤害的延续,而是各自重新出发、共同守护孩子成长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