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电诈犯罪加速“链条化、技术化、隐蔽化”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作案方式、组织形态和资金流转上不断演变:一上,部分犯罪团伙转移至境外或跨境操控,实施分工明确的集团化作案;另一方面,利用换声、伪装身份等手段精准锁定老年人、求职者等群体,增强迷惑性与紧迫感;同时,赃款快速“分拆转移—套现变现”成为关键环节,“两卡”买卖、跑腿取现、实物洗白等灰色链条与上游诈骗相互勾连,形成“诈骗—转移—洗白”闭环,严重侵害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原因——技术滥用与黑灰产合流,叠加特定群体防范薄弱 从典型案例看,电诈高发的深层原因主要体现三上:其一,技术门槛下降与工具化传播,使不法分子更易获取换声、虚拟身份等手段,降低实施成本并提升成功率;其二,黑灰产链条完善,上游诈骗与下游转账、取现、洗钱、销赃环节相互“专业化”,个别人员抱着“只跑腿不算犯罪”的侥幸心理,客观上助长赃款快速变现;其三,部分群体信息甄别、资金操作、风险识别上相对薄弱,例如独居老人对亲情求助更易产生信任偏差,求职者就业压力下更易落入“招转培”等套路,成为犯罪团伙重点围猎对象。 影响——从个体损失扩展为社会治理挑战 典型案例显示,电诈不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更对社会信任基础与公共安全感形成冲击。以余某波等人案件为例,犯罪集团造成损失接近3亿元,社会危害巨大,既侵害大量受害者权益,也消耗社会治理资源。针对老年人的拟声冒充亲属诈骗,利用情感纽带制造恐慌与紧迫,具有更强的欺骗性和扩散风险。以“招聘—培训费”为名的诈骗,则将黑手伸向就业领域,损害市场秩序与劳动者权益,影响群众对招聘平台、培训机构的信任。另一上,“两卡”及实物洗白等行为使赃款回流更隐蔽,增加追赃挽损难度,放大犯罪外溢效应。 对策——以案例明确裁判规则,强调“打团伙、断链条、追赃款” 最高法此次发布的5起案例,突出以法治方式对电诈全链条实施精准打击,体现以下治理导向: 一是对组织者、首要分子依法从严。余某波潜逃境外后再度组织实施电诈,属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即便到案后退赔7000余万元财物,鉴于造成巨额损失及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法院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体现“惩治与震慑并重”。 二是对“最后一公里”取现环节依法追责。吴某涛案中,诈骗分子针对独居老人实施拟声冒充孙子诈骗,因老年人转款不便,便安排人员上门收取赃款。人民法院对该“取现跑腿”行为依法判处刑罚,直指赃款变现关键节点,传递“参与链条即担责”的明确预期。 三是聚焦民生领域新型套路,严惩“招转培”式诈骗。徐某楠等人以公司外衣诱骗求职者,借招聘名义收取培训费实施诈骗。对该类以“合规外壳”掩盖违法本质的行为依法判处重刑,有助于净化就业环境,回应群众对求职安全的现实关切。 四是坚持宽严相济,推动惩治与教育并重。游某龙等人提供“两卡”帮助转移赃款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初犯且认罪悔罪、全额退赃并主动补偿损失者,依法判处刑罚并宣告缓刑;对在被监视居住期间仍继续犯罪、不退赃且无实质悔罪者,则依法判处实刑,体现对主观恶性、再犯风险与社会危害的综合考量。 五是严打“实物洗白”,堵住以物易钱的隐蔽通道。钟某亮以“代购”二手奢侈品方式将诈骗资金转换为实物并获利,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在准确认定从犯地位、结合主动退赃等情节依法从宽的同时,明确该类“以货洗钱”同样属于必须惩处的犯罪行为,继续压缩赃款漂白空间。 前景——以法治供给应对犯罪迭代,形成联动治理合力 电诈犯罪与技术发展相伴相生,治理同样需要与时俱进。此次典型案例的发布,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强化对全链条参与者的法律震慑,并为基层办案、追赃挽损、量刑把握提供指引。下一步,随着跨境协作、资金链穿透式治理、“两卡”综合整治与反洗钱监管持续推进,叠加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和预警干预,电诈犯罪的生存空间有望进一步被压缩。但也应看到,换声伪装、平台化引流、隐蔽洗白等手法仍可能持续翻新,必须以更高效的线索发现、更严格的链条追责、更及时的财产保全与追缴机制,提升对新型犯罪的综合治理能力。
典型案例的发布既展示司法成果,也起到普法教育作用。打击电诈需要技术与制度创新并重。专家指出:"每起严判案件都是法治进步的体现,每次普法都是社会防线的加固。"只有坚持系统治理,才能有效遏制电诈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