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全款后开发商却破产了,这时候破产管理人能不能把合同给解了?

大家好,我是周军律师。今天我要跟大家聊聊一个让买房人特别揪心的事儿:付了全款后开发商却破产了,这时候破产管理人能不能把合同给解了?针对这个问题,最高院已经给了明确答复。最高院在审理《北京英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诉杨飞物权确认纠纷案》时指出,管理人只有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合同,而且双方都还没履行完的情况下,才有权利决定是解除还是继续履行。现在的情况是,周军律师的委托人杨飞已经通过个人首付和银行按揭贷款,给英嘉公司付清了房款的全部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在交付了大部分购房款后,享有的权利是一种特殊的债权,这种债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一般情况下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这次这个案子中,英嘉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就想把合同给解除了,想要把房子收回来。但按照法律规定,这种做法是行不通的。因为杨飞已经付了全款,所以管理人没有权利去解除合同,必须继续履行。而且杨飞也没有什么特殊情况让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不适于继续履行,所以英嘉公司必须要把房子给交付给杨飞,还要协助他把房子的所有权变更登记办好。 周军律师提醒大家:当遇到开发商破产的时候,付了全款的买房人不必慌张。只要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已经付清了全部房款,并且主张优先受偿权和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就能通过法律途径守住自己的房子权益,避免最后钱房两空。 最后建议大家遇到类似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帮助。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搜索关注我的公众号“周军律师聊案子”。让我们一起普及法律常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