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万余起公益诉讼织密生态法治网——广西检察守护山水林田取得阶段性成效

记者从2月28日在南宁举行的“检察公益诉讼守护壮美广西”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四五”以来,广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成效明显。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682件,以法治力量守护八桂大地的绿水青山。自治区检察院介绍,五年来,全区检察机关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数据显示,检察机关累计推动治理被污染、损毁的土地、林地、耕地10.4万亩,修复受损水域10.8万亩,督促清理各类垃圾和固体废物38.3万吨。同时,向破坏环境的责任主体追偿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费用7.5亿元,更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成绩不仅体现在办案数量上,也体现在案件质量和影响力上。广西检察机关参办的1件案件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20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或精品案件,2件案件被评为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反映出广西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践探索。自治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公益诉讼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广西生态资源丰富,同时也面临工业污染、违法占地、非法采矿等压力。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针对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企业违法排污、破坏自然资源等问题,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办案中,广西检察机关注重发挥诉前程序作用,通过与行政机关、企业沟通协商,推动不少问题在诉前解决,提升效率、节约资源;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起诉讼,以司法手段压实责任。值得一提的是,生态修复费用追偿取得新进展。7.5亿元追偿资金用于受损生态修复治理,也发出清晰信号:破坏生态环境要付出代价。该做法对遏制环境违法行为、推动“损害担责”理念形成社会共识起到积极作用。总体来看,公益诉讼制度的深入实施,有助于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服务绿色发展。通过司法监督补齐行政执法短板,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衔接协同,进一步织密生态保护网络。

从办案规模到质效提升,从具体案件到机制完善,广西检察机关的实践表明,公益诉讼正成为生态环境治理中的重要法治力量。这份“检察答卷”既说明了司法保护的力度,也映照出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程度,为各地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供了参考。面向下一步,如何让司法保护更顺畅、更高效落到基层末端,仍有赖于各方持续探索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