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行政争议类型更复杂,单一处理方式难以“案结事了” 近年来,涉及民生保障、医疗卫生、基层治理等领域的行政争议呈现专业性强、情绪对抗度高、诉求多元交织等特点。一些案件法律结论上并不复杂,但当事人对程序正当性、结果可接受度、情绪疏导与实际困难解决有更高期待。若仅以“作出决定”为终点,容易出现法律上结案、矛盾未解的情况,进而增加社会治理成本,影响行政机关公信力与群众满意度。 原因——证据条件、专业门槛与诉求心理叠加,形成化解堵点 伊春市司法局在办理一起医患行政复议案件中,清晰呈现了这类争议的难点:申请人李某认为医疗机构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治疗受影响,向卫生健康部门投诉后,主管部门依法对医院及医生作出行政处罚。李某认为处罚力度不足,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现有证据能够支撑原处罚决定,但若要继续加重处罚,依法需以专业医疗鉴定等关键证据为依据。由于申请人治疗尚未结束,鉴定条件不具备,核心证据无法形成。也就是说,单纯从法律审查角度作出维持决定并无障碍,却难以回应当事人“被理解、被解释、被解决”的综合诉求,矛盾存在激化风险。这类“证据暂缺但情绪强烈、事实专业性高、诉求现实性强”的案件,正是行政争议化解的典型堵点。 影响——推动争议从“程序终结”转向“实质解决”,提升执法公信与治理效能 针对上述矛盾点,伊春市司法局在双方同意基础上启动复调对接程序,引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力量,并邀请律师、心理咨询等专业人员共同参与。调处过程中,一上围绕行政处罚标准、证据规则与权责边界进行充分释法说理,避免误解扩大;另一方面通过情绪疏导与沟通协调,促进双方恢复理性对话空间,推动争议从“对抗式争执”转向“协商式解决”。最终,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纠纷实现稳妥化解。实践表明,当行政复议与调解资源有效耦合,既能维护法律权威与程序正义,也能提升处理结果的可接受度,减少后续诉讼与信访增量,推动行政机关执法行为在纠错与规范中改进。 对策——以制度先行和多元联动为抓手,构建全链条复调对接体系 为使复调对接从个案探索走向常态运行,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立足行政争议特点,完善对接联动工作方案,明确适用范围、流转程序、协作机制与保障措施,形成“复议牵头、多方参与、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 一是强化资源整合。统筹行政复议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机构及心理服务力量,促进法律服务与专业支持同向发力,减少部门壁垒带来的信息断层。 二是完善甄别分流。对涉民生、涉医患、涉基层治理等矛盾尖锐、对抗性强、化解难度大的案件,优先启动复调对接,避免简单以文书结论替代实质解纷。 三是突出协同调处。通过“释法明理+协商调解+心理疏导”的组合方式,在依法审查基础上,更加注重回应合理关切,推动当事人形成稳定预期,促进纠纷在源头与过程中就地化解。 四是强调规范运行。将联动调处嵌入行政复议程序节点,确保每一步有规则可依、有流程可循,既保证公正性,也提升效率与可复制性。 前景——以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带动基层法治能力提升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伊春市依托复调对接机制已化解36件涉及民生保障、医患纠纷、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复杂行政争议。随着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将进一步凸显。下一步,若能持续完善专业支撑、数据共享与风险预警机制,推动更多纠纷在复议阶段实现实质解决,不仅有助于降低群众维权成本、节约司法行政资源,也将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提升,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基层治理现代化筑牢制度支撑。
伊春的实践表明,法治建设既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也需要创新的实施机制。当法律权威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当程序正义与实质公正相统一,社会治理就能在法治轨道上提质增效。这种复调对接机制,既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也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了基层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