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快年底的时候,市民古先生在一家餐厅吃饭,事后他觉得这里卖的“河虾”不对劲,怀疑是被上海明令禁止经营的东西。他就把这事儿举报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经查证,古先生说得没错,这的确是上海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准卖的品种。松江法院审理这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的时候,给古先生撑腰了。法官白志中告诉大家,直接拿调料腌的这种食物没有煮熟杀菌,容易带细菌,对人身体不安全。 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通告里,明确把炝虾还有生制的醉虾、醉蟹、咸蟹、醉泥螺都给禁止了。这是因为这类没加热处理的食品对健康有风险。松江区人民法院组织了调解,商家这时候才意识到自己做错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十。即便算下来赔偿金额不到1000元,也按1000元算。 经过一番释法明理,商家愿意接受调解并付钱。最终在松江法院的组织下,双方达成了协议。桂可欣和朱俊辉进行了编辑整理工作。许萍和张晋洲把稿子审核了一遍。记者陈菲茜记录下了这些内容。这次调解在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成功完成,商家当庭给了古先生1000元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