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法院界河法庭最近有个举动,吸引了大家的眼球。他们在处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时,给一位主动履行判决的当事人开了个《自动履行证明书》,这做法挺有意思。你想想看,本来已经闹上了法院的矛盾,就因为这个证明,大家都高兴了,矛盾一下子就化解了。为什么呢?因为这份证明把胜诉方的纸上权益变成了真金白银。 案件的起因是这样的,被告答应工程款但一直没给,原告就把他告上了法庭。判决书下来后,法官不仅耐心给被告解释法律规定,还告诉他怎么做才对。结果被告第二天就带着165000元现金到了法庭,当场就把钱给了原告。拿到钱后,原告写了收条。这时候滕州法院就给被告发了个《自动履行证明书》。 这个证明对当事人来说有什么好处呢?最直接的就是修复他们的信用记录了。如果败诉方不履行判决,会被列入失信名单,这对以后贷款、做生意影响挺大。而这份证明就把他们从“失信包袱”里解放出来了。同时也给了大家一个榜样:积极履约是有好处的。 以后滕州法院还会继续探索把审判执行和社会信用体系结合起来的新路子。目的就是让大家觉得“失信受惩、守信受益”,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化信用环境。这样做不仅解决了问题,还能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大家觉得这个办法怎么样?是不是值得其他地方学习一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