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 深入健全培育体系提升发展质量

问题——产业链供应链加快重塑、全球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中小企业——尤其是深耕细分领域的创新型企业,是稳增长、促就业、强链补链的重要支撑;但在实践中仍有几处矛盾较为突出:一上,优质企业“从哪里来、怎么找、如何持续培育”还缺少更系统、制度化的安排;另一方面,各地标准不一、评价口径存在差异、动态管理不够精准,容易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影响“专精特新”品牌的含金量与公信力。随着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如何兼顾扩面与提质、认定与服务、激励与约束,成为梯度培育体系升级必须回应的现实课题。 原因——推动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需要更多具备技术突破、市场开拓和长期投入能力的中小企业作为重要力量。从外部看,国际市场不确定性上升,出口导向型企业面临更高的市场占有率、合规能力和技术壁垒要求;从内部看,新质生产力培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产业基础再造,对研发投入、知识产权质量、专业化深度提出更严格标准。同时,部分地方在认定中设置的特色化指标口径不一,既增加企业跨区域对标难度,也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可比、可复制的政策体系。因此,对培育范围、认定标准、过程管理和服务机制作出制度性优化,是提升政策有效性与权威性的必要选择。 影响——此次《办法》修订表达出“扩围与提标并重、统一与精准并进”的政策信号,预计将从多个层面带来积极作用。 其一,培育底座更扎实。《办法》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梯度培育范围,并与创新型中小企业共同作为基础力量,统称为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有助于把更多研发活跃、成长性较强的企业纳入制度化培育轨道,形成“早发现、持续扶持”的闭环。 其二,梯度衔接更清晰。《办法》明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申报,“小巨人”企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申报,更理顺晋级路径,便于地方开展分层分类支持,企业也可结合自身阶段更清晰地设定发展目标。 其三,认定标准更贴近竞争现实。《办法》将细分领域国际市场占有率纳入认定标准,呼应外向型企业竞争特点,引导企业在全球市场以技术与品质赢得份额。同时,对知识产权提出更明确要求,强调Ⅰ类知识产权应为企业自主申请并在核心序列前列,推动企业更加重视原创性和高价值专利布局。 其四,全国口径更统一。取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各省自主设定的15分特色化指标,实行全国“一把尺”,将提升政策透明度与可比性,减少“同企不同标”的困扰,也有利于跨区域要素流动与产业协作。 对策——制度升级关键在落地见效。《办法》提出在健全培育体系、优化认定标准、加强过程管理、加强培育服务等完善机制,下一步需在执行层面形成更强合力。 一是完善主动发现与精准画像机制。地方可依托产业链图谱、创新链数据,以及市场订单、税务、社保等合规信息,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提升优质企业识别能力,避免出现“企业找政策、政策找不到企业”的情况。 二是强化全过程动态管理。通过分级分类、定期复核与信用约束等方式,做到“进得来、管得住、出得去”,防止“一认定就一劳永逸”,守住“金字招牌”的质量底线。 三是把服务做深做实。围绕入库企业的金融对接、人才引育、检验检测、标准制定、数智化改造、市场开拓等提供组合式支持,推动政策从“给资格”更多转向“提能力”,增强企业抗风险与持续创新能力。 四是形成合力推进格局。工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各地联动推进,既要确保标准统一,也要支持地方结合产业特点在服务方式、资源配置上探索创新,做到“统一标准、差异服务”。 前景——《办法》明确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并对过渡期复核安排作出衔接,尽量减少标准变化对企业复核的影响。这种“提前明确时间表、平稳过渡”的制度设计,有助于稳定企业预期,促使企业将更多精力投入研发与市场开拓。随着门槛适度提高,未来入选企业将更突出创新质量、专业化水平和成长韧性,梯度培育体系也将从规模扩张转向结构优化与质量提升。可以预期,围绕关键环节“补短板”、细分领域“锻长板”、产业链“强配套”的专精特新力量将进一步壮大,为制造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支撑。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其成长质量直接影响经济发展的成色。此次政策升级既是应对当下挑战的务实举措,也说明了面向长远的制度安排。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领下,随着制度供给提升,我国中小企业有望实现从“数量扩张”到“质量跃升”的转变,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更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