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时候,T医院从国外引进了一套伽玛刀医疗设备,里面装着201枚Co-60Ⅱ类放射源。后来,W医院跟T医院合作,把设备租给了J医院用。2016年7月租约提前结束后,设备就一直放在J医院里没人管。按规定,放射源要是闲置或者废弃了,三个月内就得处理掉。可是T、W还有J这三家医院谁也没按规矩办事,把设备扔在那里不管。 环保部门查下来发现存放的地方不合规,处理费用大概要290万元。虽然环保局责令T医院赶紧办手续,但是到了期限也没动静。后来找第三方机构来代劳,医院还不配合。这种放射性污染太危险了,要是泄露出来,人身体和环境都要遭殃。 2022年1月,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觉得这事必须管起来。他们去现场看了看,翻了档案,还找相关人员问了话。既然没别的主体愿意站出来起诉,检察院就直接向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 他们要法院判三家医院掏290万的处置费,还要T医院去办手续。为了防止这期间设备被乱动出乱子,检察院跟法院建议发个禁止令,禁止三被告擅自处理设备。 2022年12月,一审法院判检察院赢了。两家医院不服上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还是维持原判。法院说三家医院都没履行职责,这种不作为直接导致了风险存在,大家得一起担责任。 因为那堆放射源在那里放得时间太久了状况不稳定,为了防止出事,二审的时候检察院又提议先把钱划走。法院就冻结并划拨了三家医院的存款290万元用来处置。在检察院的协调下,环保部门找了个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来动手处理。 一直到2023年7月,相关机构才把这些放射源运回国外的原设计单位拆掉并出口了。这下环境风险算是彻底消除了。 最高人民检察院说这个案子给咱们提了个醒:只要是有损害公共利益的大风险的环境问题,检察院认准了“重大风险”这几个字就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要是好几个单位一起搞出来的麻烦事,就得分析清楚各自的责任大小定好连带责任人;还有如果遇到特别紧急的风险,检察机关可以跟法院申请禁止令或者先予执行赶紧把危险去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