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超龄务工人员发生伤亡,能否依法认定工伤,成为现实争议焦点。近年来,制造、农业设施种植等行业对劳动者需求旺盛,不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人员继续进城务工。由于社保缴纳、合同形式等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或突发死亡,责任边界、保障路径与救济渠道容易出现分歧,直接影响劳动者家庭基本生活与用工秩序稳定。 原因——争议集中“关系性质”与“保障适用”两点。一上,部分用人单位将“超龄”与“劳务”简单挂钩,认为不再适用劳动法及工伤保险规则;另一方面,超龄人员在实践中常以协议、承包、劳务等名义入职,但其工作方式往往显示出接受管理、遵守考勤、按月领取报酬等典型用工特征。加之部分地区存在社保缴纳受限、用工合规成本上升等现实因素,容易诱发企业以形式合同弱化责任,导致劳动者在事故发生后陷入“举证难、认定难、赔付难”。 影响——法院裁判表达出清晰规则信号,有助于统一社会预期、稳定用工关系。有关案件中,务工人员入职后从事棚内杂工,接受考勤管理并按月领取工资,工作期间在岗位上突然晕倒死亡。人社部门据此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用人单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超龄人员不应适用工伤认定。法院审理认为,法律并未禁止用人单位聘用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不能因社保缴纳受限而当然否定用工事实;对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伤亡的超龄进城务工人员,应依法适用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最终,一审驳回用人单位诉求,二审维持原判。该裁判体现出对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的制度性保护,也提示企业合规用工不能停留在合同名称,而要回到管理事实与风险承担。 对策——以“规则明确+多元解纷+执行兑现”构建民生权益保障闭环。其一,完善用工合规。企业应建立岗位风险告知、作业安全培训、考勤与报酬发放留痕等制度,对超龄务工人员做到同工同责的安全管理;同时在法律框架内完善商业保险、补充保障等安排,避免将风险外溢给劳动者家庭与社会。其二,做实源头治理。部分法院推广“诉前访谈+诉源治理”机制,将纠纷化解前移,通过基层调委会、镇街工作站等力量开展面对面沟通,促成协议即时履行,有助于减少“立案—审理—执行”的成本消耗。其三,强化执行刚性。针对拖欠工资等涉众案件,法院通过查封、评估拍卖等措施盘活资产,并推动抵押权人与职工工资受偿顺位合理衔接,保障劳动报酬优先兑现,维护社会稳定预期。其四,回应老年群体关切。围绕养老诈骗等突出问题,司法机关通过典型案例警示、快立快审快执、线索移送与绿色通道等方式,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增强老年人风险识别能力与救济可及性。其五,倡导诚信诉讼。对伪造还款证据、规避债务等行为,依法查明事实、明晰担保责任与债务范围,维护交易安全与司法权威。 前景——随着人口结构变化与灵活就业扩大,超龄务工将较长时间存在,相关权益保障需要更精细的制度供给与治理协同。下一步,应在裁判规则持续明晰基础上,推动劳动保障监察、人社工伤认定、司法审判执行与基层治理联动,形成“风险预防在前、纠纷化解在早、权益兑现到位”的治理格局。对企业而言,合规用工与安全生产投入将成为稳定经营的重要成本;对劳动者而言,保留劳动关系与报酬支付证据、强化安全意识与依法维权能力,将更好守住权益底线。
从超龄务工人员工伤认定到欠薪案件执行,这些司法实践反映了我国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的持续完善。在就业形态多元化的今天,如何平衡企业发展与劳动者保护,仍需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这些来自基层的探索,正在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