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一名在天津工作的普通门卫,2017年的一个清晨在岗位上突发疾病离世。这件事引发了关于工伤认定的讨论。 天津一中院对于这类案件,有明确的司法指引。法律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被视为工伤。 黄某的死亡完全符合这个条件。他在早上7点突然感到胸痛,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但最终不幸离世。他的雇主认为这只是突发疾病,不能算工伤,于是把社保部门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驳回了公司的诉求。法官认为,“48小时”这个标准虽然严格,但符合社会公平原则。黄某在岗位上突发疾病,从发病到去世时间很短,完全符合这个标准。 天津一中院的数据显示,像黄某这样的案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2015年到2017年,这类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法院指出了一些高发场景:劳动密集型工业园区、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还有像黄某这样看似普通的突发疾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有不同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包括因工作原因受伤、因履行职责遭受暴力伤害、职业病等情况;视同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包括突发疾病死亡或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 对于企业来说,建立即时报告制度、完善岗前体检和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是很重要的提醒。对于员工来说,留存证据和注意申请时效也是关键提示。 当疾病发生在工作岗位和时间双重标签下时,“48小时”就是法律给予的生命通道。理解并运用好这个规则,能让逝者安息、生者无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