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扶老人结果被索赔22万元,这件事现在有了新的动静。事情发生在2025年3月,福建那边有位老人骑着自行车,不小心摔倒了。两名初中女生骑车经过时,稍微犹豫了一下,就主动上前去扶老人。然而,这位老人坚称是被女生吓倒的,还把女生告上了法庭,要求索赔22万元,其中包括2万多元的医疗费和误工费还有精神损失费。交警认定这是一起无接触事故,主要责任在老人那边,而女生因为未满16岁就骑电动车,还有没有靠右行和转弯时没礼让直行,要承担次要责任。原本2月26日要开庭审理这次索赔案,但现在原告已经撤诉了。 针对这个责任认定的问题,有个退休多年、以前做过公安局办公室主任、派出所所长还有交警中队长的江西安喜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晓东表示,在观看视频后发现老人在骑车过程中避让了两次:第一次是为了避开白色轿车,第二次是为了避开那两名女生的电动车。陈律师认为在处理这个事故时应该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危险原则,造成危险的原因不是第一次避让而是第二次;二是路权原则,车辆和行人都应该靠右通行。尹心雨律师来自江苏法德东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她在接受采访时提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公文书证,法院通常会参考这个认定来作出判决。然而法院有权根据证据重新审查事实和责任划分。 2月21日这天,风芒新闻报道了这件事的最新进展。涉事女孩的母亲郑女士告诉媒体事情已经妥善解决了,原告方已撤回诉讼请求。之前发布在抖音和朋友圈上的相关内容也被删除了,她希望不再占用公共资源。针对这个事故的责任认定问题曾在媒体上引起热议。《都市现场》栏目报道中提到陈晓东律师在观看视频后对事故进行了分析。他认为主要责任在老人操作不当和避让失误上。而尹心雨律师也对这个案件发表了看法: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公文书证之一并不是最终的裁决依据。 如果这次没有两位律师的介入呢?如果没有媒体曝光呢?如果没有相关法律条文支持呢?这次事件背后的问题不仅仅是责任划分这么简单吧?我们应该如何保护那些好心助人的人呢?难道让善行者寒心吗?这就需要我们重新思考如何制定更好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善意助人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