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提速增效:覆盖全国高院 重心转向审判执行阶段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2月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国法院系统司法救助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救助体系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及时有效的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王振宇发布会上介绍,当前全国所有高级法院、94%的中级法院及70%的基层法院已建立司法救助委员会,形成了覆盖三级法院的救助工作网络。在机构设置上,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的司法救助工作主要由承担国家赔偿审判职能的专门机构负责,确保了救助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值得关注的是,人民法院工作机制上实现重大调整,将救助关口显著前移。根据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当救助申请人能够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生活困难特别急迫时,原案件承办部门可直接提出先行救助建议,并送交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快捷审批,大幅缩短了救助周期。 这个机制创新带来显著成效。数据显示,2023年至2025年期间,信访阶段决定救助的案件数与审判执行阶段决定救助的案件数比例发生根本性转变,由过去的八比二调整为一比九,形成了以审判执行阶段救助为主导的新工作格局。这意味着更多困难群众能够在诉讼过程中就获得及时救助,无需等到进入信访程序才能解决燃眉之急。 在信息化建设上,全国法院救助案件已全面纳入统一的"一张网"系统进行线上办理,实现了案件流转、审批、监督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这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也增强了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为困难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申请渠道。 从深层次看,司法救助工作重心的转移反映了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救助时机提前至审判执行阶段,能够更有效地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现象,避免矛盾积累升级。同时,这也是推进诉源治理、减少涉诉信访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 当前,我国司法救助制度正朝着更加法治化、规范化、精准化的方向发展。通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优化工作流程、强化信息化支撑,司法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持续提升,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从末端处置到源头治理,中国特色的司法救助体系正在完成关键转变。这场制度改革启示我们:真正的法治进步不在于条款的堆砌,而在于能否让每一起案件的当事人都感受到制度的温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