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试点推进中对“好房子”的需求更趋多元,规则需更精细更可执行 近两年,泉州立体生态住宅(业内常称“四代宅”)多区域试点落地,项目多集中于城市重点板块与景观资源较优区域,在空中花园、共享平台、架空层公共空间等产品形态上推进较快。随着项目增多,开发主体、购房者与城市管理部门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共性问题:一是户型面积门槛偏高,主要覆盖改善型客群,难以满足更多家庭对“小面积、强功能、优环境”的现实需求;二是共享平台、空中花园等空间的连接方式和边界关系存在理解差异,若缺少明确约束,容易出现“私化”使用,或与安全、消防、管理要求冲突;三是部分项目底层公共空间的开放性、通透性和可用性参差不齐,影响公共活动开展与社区治理效果。规则的阶段性优化,成为推动试点从“建得出来”走向“建得好、管得住”的关键。 原因:供需结构变化叠加城市治理要求,推动从“鼓励创新”走向“规范落地” 此次三部门联合调整管控条款,主要基于两上考虑:其一,泉州人口结构与居住需求呈分层特征,刚需与初改家庭希望更可负担的面积段,实现三房功能与生活品质同步提升;其二,立体生态住宅引入大量半开放与共享空间,涉及安全防护、绿化覆土、结构降板、公共开放、物业管理等多类问题,需要用更清晰的条款减少模糊地带,降低后期争议和管理成本。总体来看,政策正从“鼓励试点”转向“以标准化提升可复制性”,为后续推广奠定基础。 影响:面积门槛下调扩大覆盖面,空间规则细化提升公共属性与安全性 从具体条款看,本次调整重点主要体现在四个上。 第一,共享休闲绿化平台方面,继续强调平台层高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累计投影面积不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15%,并明确不得与户属空中花园相连设置,且每层平台应服务于同层不少于四户的共享使用;同时延续绿化比例、覆土厚度、降板高度、开敞临空、安全栏板与沿边绿化进深等硬性要求。这意味着共享空间的公共属性深入明确,减少与户属空间“连体”后出现功能走样的风险。 第二,户型面积方面,明确不得设计带有敞开连廊的户型,并将立体生态住宅平层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下限由120平方米调整为90平方米,跃层户型仍维持不小于180平方米。面积门槛下调后,产品将从偏改善型拓展到更多家庭,有利于形成更连续的面积梯度,提升市场适配度,也为“小三房、强收纳、适老化”等功能创新留出空间。 第三,架空层空间方面,对高层项目提出更明确的要求:底层除入户大堂、按规划要求设置服务网点或必要公共用房外,其余应作为架空公共开放空间,且架空开放空间面积不小于底层建筑面积的50%,并强调主要用于公共休闲活动与绿化;对非高层(建筑高度27米以下)则给予更灵活的安排。同时,公共休闲架空活动空间层高上限由5米调整至6米,要求保持通透或局部采用透明材质围合。该调整有助于提升社区公共活动承载能力,推动“首层共享”与“街区友好”,也为防涝通风、慢行系统衔接提供更好的条件。 第四,户属空中花园方面,明确不得与阳台、设备板相连设置,且其内部及上空不得设置阳台、设备板等构件。该规定进一步划清结构、采光、通风及安全管理边界,减少后期改造和违规搭建风险。 对策:推动“设计—审批—施工—运维”闭环管理,形成可推广的泉州样本 为确保新规落地见效,业内与管理端可从三方面共同推进: 一是前置审查与方案论证更细化。对共享平台、空中花园与架空层的连通关系、公共性表达、消防疏散与安全防护等内容,在方案阶段就明确图纸标注与管控清单,减少后期反复调整。 二是强化公共空间“可用性”导向。架空层不仅要“留出来”,更要“用起来”,可结合社区服务、邻里活动、儿童与老年友好设施、雨天可达性等进行综合设计,并同步考虑物业管理方式与开放边界。 三是完善运维机制与执法协同。立体绿化对后期养护要求较高,应建立从交付验收到物业养护的责任链条,并通过日常巡查与居民公约等方式,防止共享空间被长期占用、私搭乱建等问题反弹。 前景:从“产品创新”走向“制度创新”,带动居住品质与城市更新同频共振 通知明确自2026年3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3月12日,表达出“试点迭代、动态优化”的信号。随着平层户型面积门槛下调,泉州立体生态住宅有望更快覆盖更广的居住群体,形成兼顾可负担性与品质提升的产品序列;架空层与立体绿化规则的强化,也将推动社区公共空间供给增加、城市界面更开放友好。下一阶段,政策效果仍取决于项目落地质量、执行力度与市场理性预期的共同作用,试点经验也将为同类城市探索“好房子”标准与新型居住供给提供参考。
立体生态住宅作为住宅产品的重要探索,泉州此次调整反映了在创新与治理之间的平衡。通过下调面积门槛、细化空间管控,涉及的规则更具可操作性,也为项目后续建设与管理减少不确定性。随着政策改进、市场逐步成熟,立体生态住宅有望更深度融入泉州城市建设,为居民提供更绿色、健康、舒适的居住选择,并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