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2024年6月,李某某因为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了6个月有期徒刑,还给他缓刑一年的机会。可他不仅不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反而在2025年3月的时候又动起了歪脑筋。 那时候,李某某在一个台球厅的会员微信群里看到了姚女士。他就加了姚女士的微信,简单聊了几句后,直接给她发了个视频,是他坐在车里拿着一大捆“现金”的画面。他还特意说自己是法院执行局的法官,还经营着好几家公司,显得非常有钱。李某某心里算盘打得精,他知道姚女士听了这话肯定会动心。于是他接着又对姚女士说:“你陪我睡一晚给你十万块钱,你同意的话我先把钱给你;要是只陪我玩两小时,我给你十五万。” 姚女士听了这些诱惑的话,一下子就放松了警惕。当晚她就和李某某一起去了沙市区的一家酒店。到了酒店门口,李某某还装模作样地说自己是公职人员不能开房,所以让姚女士去办入住手续。这期间两人就发生了性关系。 凌晨的时候他们回到车上,李某某把一捆没有拆封的“现金”递给姚女士,说这是给她的酬谢。这捆钞票看起来面额总共是20万元。但是事情没那么简单,等到钱一到了姚女士手里,李某某马上又改口说朋友打牌急用钱,“借”她7000元。姚女士出于对李某某的信任,就通过微信转了钱过去。 可是当她回家仔细看的时候才发现那20万根本不是真钱,而是银行员工练习点钞用的“练功钞”。这下可把姚女士气坏了,她马上联系李某某要求退钱。李某某只肯退1500元就再也不接电话了。 经过法院审理认定:李某某用非法占有为目的,把自己装扮成公职人员骗人财物。他这次的犯罪行为正好是在2024年6月被判刑之后的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案。根据法律规定要把缓刑撤销掉并把前后两个罪一起算进去判刑。 最后法院综合考虑他的认罪态度、退赔了一部分钱还有得到被害人谅解等情况后判决: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法官特别提醒大家:有些坏人会冒充公职人员来行骗,这种方式迷惑性特别大、危害性也更大。像这个案子里的李某某不仅假冒法院法官,还加上“展示现金”、“高额诱惑”这些招数一步步把人骗进去。大家在网上交朋友一定要小心点,对于陌生人炫耀身份和高额诱惑这些话千万不要轻易相信更别轻易给陌生人转钱或接触他们的人身体。 同时也警告那些在缓刑期间还想继续犯错的人:缓刑是法律给的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不是免罪金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肯定会面临更严厉的惩罚千万别抱着侥幸心理去挑战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