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北某村"自愿捐款"引争议 专家指出基层治理需恪守法律边界

近日,安徽宿州一村级募款事件引发关注,再次将基层治理中“自愿”与变相强制之间的灰色地带推到舆论面前;事件情况是:村干部群聊发布春节布置募款通知,文字上写着“自愿捐款”,但随后的表述却暗示将公示捐款名单,并特别“提醒”在外就读本科及以上的大学生不要犹豫。通知甚至直言:“名单公布,没有你的名字,你爸妈在村里也会不好意思的。”这种说法把捐款与个人名誉、孝道和家庭体面直接挂钩,利用熟人社会的人情压力与道德约束,实质上对村民形成了变相强制。 从法律层面看,这样的做法问题明显。《慈善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慈善组织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募捐。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非慈善组织,也不具备公开募捐的主体资格。通过暗示、公示压力等方式推动村民捐款,属于典型的变相摊派,触碰法律底线。 这种现象也折射出,部分基层干部在推进公共事务时,仍习惯依赖人情关系和道德压力,而不是通过规范、透明、民主的方式来组织落实。春节布置村庄本是改善村容村貌、提升生活环境的举措,但路径同样重要。若以“自愿”为名、以“面子压力”为工具,不仅难以服众,也会削弱基层民主自治的基础。 长期来看,这类做法的危害不可忽视。其一,挤压村民的自主选择空间,把财产处分与社会评价捆绑,形成隐性强制;其二,损害基层组织公信力,让村民对“自愿”产生不信任;其三,不利于培育基于规则的公共参与,反而加固熟人社会中的压力机制。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多上发力。基层干部应认识到,现代基层治理的关键在于尊重村民的自主权与知情权。推进公共事务,应依法依规走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等民主程序,充分听取意见,而不是靠口头动员或舆论施压。确需村民参与的事项,应建立清晰透明的资金管理机制,及时公开筹集与使用情况,接受村民监督。同时要明确边界:不捐款的村民不应因此受到任何区别对待,更不应被舆论指责。 此外,上级部门应加强培训与监督,提升基层干部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执行力,畅通举报渠道,对变相摊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推动基层治理回到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上来。

基层治理的成效,不仅体现在村庄的新面貌,也体现在规则是否被尊重、群众是否感到被公平对待;“自愿”不是装饰,更不应成为动员的遮羞布。守住法律红线,拒绝面子绑架,坚持公开协商,才能把办好事的初衷落到实处,让乡村的体面建立在公平、透明与民意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