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中医医院自制锦旗用于科室展示被认定虚假宣传并处罚款2万元

近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徽中医药临床研究中心附属医院的一起虚假宣传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金额为2万元;根据执法部门调查,该医院为了提升医院和医生的社会知名度,自行制作了4面锦旗并将其悬挂在科室内部,该做法被认定违反了对应的法律规定。 从违法事实看,医疗机构通过自制锦旗等方式进行宣传,容易对患者和社会公众造成误导。锦旗通常代表患者或相关机构的认可和表扬——而医院自行制作并悬挂——实质上是在虚构荣誉和患者评价,属于对医疗服务性能、质量和用户评价的虚假宣传。这种做法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该条款明确禁止经营者对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从法律适用看,执法部门的处罚决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虚假宣传禁止条款,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罚款。本案中,执法部门在调取相关证据、制作询问笔录的基础上,依法对医院作出了罚款处罚,反映了市场监管部门的规范执法。 医疗机构的宣传行为涉及公众健康权益,规范医疗广告和宣传很重要。虚假宣传不仅扰乱医疗市场秩序,还可能误导患者就医选择,损害患者利益。近年来,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违法宣传行为保持高压态势,通过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手段,引导医疗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据了解,安徽中医药临床研究中心附属医院成立于2004年,是一所二级综合性中医医院,具有多项医保定点资格。该医院此次因虚假宣传被罚,提醒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法律意识,规范宣传行为,通过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而非虚假宣传来赢得患者信任和社会认可。

医疗行业的公信力来自真实的服务和负责任的态度。自制锦旗充门面,看似小事,却触碰了法律红线,也损害了患者的知情权。对医疗机构而言,与其在宣传上动脑筋,不如把心思放在提升诊疗水平上——这才是经得起检验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