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过一些规章,允许在算违法所得的时候把花掉的钱扣掉。但到了现在,就不完全是这样了。因为2008年的规定不太够用,而且《行政处罚法》又有新说法,所以不少领域认定违法所得的标准就不一样了。这一来二去,执法统一性受到影响,有时甚至会把合法的钱给没收了,对过错轻、危害小的企业来说挺不公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近发布了个新的《办法》,就是为了改变这种局面。这个办法把违法所得给明确下来了,就是看你干坏事赚的钱,和干坏事有没有直接关系。它还规定,违法收入可以扣掉原料和进货的钱这些必要支出,只要你申请合理就行。这就把“不能白赚钱”和“别罚太狠”这两个原则结合起来了。 这对搞食品药品这些关系安全的行业管得更严,对主观恶意强、危害大的坏事要罚得更重。长远看,这能让执法更透明,也能减少因为规则不一样导致的扯皮事。 以后市场主体在做生意的时候就更放心了,因为规则清晰了。这既是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也是为了保障高质量发展。虽然现在规则定下来了,但具体怎么执行好,还得执法的和做生意的大家在实践中一起摸索、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