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有个砂石商罗德红,他因为非法采矿被判刑的事情最近有新进展。罗德红是郧西县人,出生在1971年。 2012年前后,他跟他哥罗德恒一起承包了郧西县香李铺砂石场,承包费一年25万。这个砂石场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是从2011年4月到2014年4月。结果他们刚接手没几年,2013年10月十堰市委市政府要求对高速路沿线裸露山体复绿,香李铺砂石场也被列进去。当时政府让罗德红他们配合复绿工作。县领导还多次带人帮他们找新地方建新厂,最后定在香口乡仓房村大沟区域。罗德红他们投了不少钱修路做基础建设,可采矿手续一直没办好。 2018年2月,罗德红注册成立了十堰香李铺砂业有限公司。他继续以公司名义申办采矿许可证。2019年2月许可证办下来了,有效期到2023年11月。后来他又办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到了2022年1月,罗德红因为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刑拘。郧西县检察院把他起诉到法院。 一审和二审法院认定,罗德红在没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从2017年到2018年向两家公司卖了33万多元的砂石,构成非法采矿罪。他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还处罚金2万,并追缴非法所得33万多元。 罗德红不服判决提出申诉。出狱后他坚持自己无罪。十堰市中院驳回他申诉后,他又向湖北省高院申诉。 2025年9月湖北省高院觉得原判决部分事实不清,就指令十堰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这个案子。后来十堰中院撤销了一、二审判决,把这个案子发回郧西县法院重审。 3月16日到18日,郧西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个案子。这次庭审结束后法院没当庭宣判。罗德红的亲属透露说,检方在这次重审时新增了指控内容:从2016年6月到2018年11月期间除了之前认定的33万多元的砂石料外,罗德红还非法销售了约1.8万立方米的砂石料,销售金额约95万元。 检方认为应该以非法采矿罪追究罗德红的刑事责任。罗德红的辩护律师则表示当年罗德红是在政府授意下迁址建设采矿的行为并没有侵害国家所有权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此外所有企业在2015年就已经符合办理采矿许可证条件了当地国土局也请示过县政府解决办证问题但一直没解决责任不在罗德红身上。辩护律师给罗德红作了无罪辩护。 澎湃新闻报道说1971年出生的罗德红是湖北十堰市郧西县人。2012年前后罗德红和其哥罗德恒一起承包了郧西县香李铺砂石场一年承包费25万。采矿许可证显示有限开采期限从2011年4月到2014年4月共3年可是他们承包不久被告知不能经营了。2013年10月因为市委市政府关于高速路沿线裸露山体全面实施复绿行动要求多个矿场需要复绿罗德红和哥哥配合了工作放弃赔偿最后选定在香口乡仓房村大沟区域建新厂山区修路搞基础建设前期投入很大但采矿手续一直没办下来2018年2月注册成立公司继续申办采矿许可证2019年2月办下来有效期从2018年11月到2023年11月之后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从2019年11月到2022年11月2022年1月涉嫌非法采矿罪被警方刑拘郧西县检察院起诉一审二审认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卖给两家公司共计33万余元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处罚金2万并追缴非法所得33万余元辩护意见称销售来源有四类没有主观故意也没必要非法采矿未被采纳出狱后认为自己无罪在中院驳回申诉后向高院申诉2025年3月受理并立案复查5月再次被抓原因是遗漏的犯罪行为可能影响原判决量刑9月审查认为原判决部分事实不清指令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之后作出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郧西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