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时间轴拉回到2025年10月,这一年成为了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节点。早在2030年之前,为了推动实现能源转型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手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9月12日,中新网率先报道了这一消息。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此次工作,这不仅是对相关决策部署的具体落实,也是为了确保风能和太阳能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这份通知特别强调了就近消纳项目的重要性,因为它是促进新能源开发和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的关键途径。 为了给公共电网提供稳定的供应保障服务,政策明确要求那些以新能源发电为主、并与电源、负荷、储能形成清晰物理界面的项目,要在用户侧接入公共电网。这不仅是为了保障安全稳定用电,更是要把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锁定在60%以上,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也要不低于30%。从2030年开始,新增项目的这一比例还得进一步提升到35%。 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项目方需要公平承担输配电费和系统运行费。对于实行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的项目,下网电量不再收取系统备用费和电量电费。平均负荷率暂按所在省份1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两部制用户平均水平执行,具体数值由电网企业测算后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公布。那些可靠性要求高、需要容量备份的项目则可以选择继续按两部制输配电价模式缴费。 项目用电时应当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能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一旦遇到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的地区,原则上就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向送电和开展结算。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监测并及时总结经验。项目业主单位向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可自主确定接入电网容量并与电网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对于实施日期前已接网的就近消纳项目,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还需做好统筹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