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家暴案件裁判标准:受害人主张离婚应依法支持 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从严认定

问题——家暴纠纷中“忍一忍”“和一和”的观念仍然存,受害人权益容易遭遇二次伤害。家庭暴力具有隐蔽、反复和升级等特点,一些案件还面临取证难、社会压力干扰、调处惯性等现实问题,导致受害人长期处于人身威胁与经济控制之下。若离婚诉讼以“维系家庭”为由迟滞裁判,往往会放大风险,甚至酿成更严重后果。对此,司法机关以更明确的规则回应社会关切,强调对家暴“零容忍”,既保护受害者的生命健康权,也守住公序良俗与法治底线。 原因——民法典已提供清晰制度依据,裁判规则仍需在实践中更好落地。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家庭暴力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离婚法定事由。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家庭暴力查证属实的,受害人主张离婚应依法准予。该表态表达出明确信号:家暴案件的处理应回到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本身,不能用含糊处理替代应有的司法裁断。 同时,家暴往往与经济控制、子女抚养争夺等问题交织。若财产、赔偿、抚养等事项仍需继续查明,案件整体处理可能拉长周期。为避免程序拖延带来新的风险,人民法院探索运用先行判决等机制,优先处理解除婚姻关系与子女抚养等紧迫事项,先将受害人从暴力关系中隔离出来,再继续审理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争议,提高保护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影响——加害人将承担多重不利法律后果,震慑更强、保护更实。 一是离婚裁判层面,家暴一旦认定,受害人请求离婚将得到法律支持,司法不再以“调解优先”替代“依法裁判”。这有助于打破“家务事不便外扬”的旧观念,推动受害人依法维权。 二是赔偿层面,法律明确将家暴纳入离婚损害赔偿范围。因家暴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依法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加害人需承担相应责任,体现对过错行为的法律否定。 三是财产分割层面,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将依法贯彻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家暴作为过错情形,将成为加害人“少分”的重要考量因素,使“施暴有代价”在财产层面更具体可见。 四是子女抚养层面,离婚案件中双方争取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子女的,如一方存在家庭暴力情形,法院将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突出未成年人安全与身心健康优先,避免暴力风险向下一代延伸。 此外,家庭暴力行为如触犯治安管理处罚规定、构成故意伤害、虐待等犯罪,或严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能面临行政乃至刑事追责。多维度责任的明确,有助于衔接“民事保护—行政惩戒—刑事追责”的治理链条。 对策——完善证据指引与协同机制,让“认定得出、保护得住、执行得下”。业内人士认为,提升反家暴司法效能,关键在于事实认定和保护措施更可操作。一上,应持续完善家暴证据规则适用指引,推动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就医病历、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社区及妇联组织出具材料等证据诉讼中的综合运用,提高认定效率。另一上,要强化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申请、审查、送达与执行各环节的衔接,推动公安机关、基层组织、学校、医疗机构与司法机关信息互通、快速处置,减少受害人在救济链条中的反复奔波。 同时,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应更加重视心理干预、探视安排、监护评估等配套措施,避免出现“离婚已判、风险仍在”。对恶性、重复施暴者,则应依法从严适用惩戒措施,形成有效震慑。 前景——以更清晰的裁判规则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家庭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随着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持续落地,反家暴裁判正在从“重调解”转向“重保护、重责任、重预防”。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裁判规则,司法机关将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增强公众对法律可预期性的信心。可以预见,未来在案件办理中,围绕先行判决、保护令执行、损害赔偿支持力度以及未成年人利益的优先保护,将成为制度完善与实践深化的重要方向。

反家庭暴力既是家事纠纷治理的重要内容,也体现社会文明与法治对个体的保护力度。对家暴事实依法认定、对离婚请求依法支持、对加害行为依法追责,意味着司法用清晰规则为受害者划定安全边界。让法律真正成为“止暴”的力量,关键在于把每一次依法裁判转化为对暴力零容忍的社会共识,推动形成尊重生命、尊重人格、尊重规则的家庭与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