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标志着人类首次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定应对气候变化。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在2008至2012年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基础上平均减少5.2%,并建立清洁发展机制等制度安排。截至2009年,全球183个国家完成批准程序,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也积极参与其中。
气候治理不是靠一纸条约就能完成,而是需要长期推进的全球转型。《京都议定书》的意义在于让世界认识到“规则带来行动”,也提醒各方:如果减排力度和转型速度跟不上升温趋势,风险将更频繁、更猛烈地冲击经济社会运行。把减排目标转化为可执行的政策、可落地的项目和可持续的日常选择,才是通向更安全未来的现实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