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不法分子利用经营者对负面舆情的顾虑,在消费过程中虚构或制造食品安全问题,借此向商家索取高额赔偿;这类行为既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也破坏市场秩序和消费信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对该现象作出了明确回应。被告人苏某的案件具有代表性。2024年1月,苏某曾因敲诈勒索餐饮商家被行政拘留,但其并未收敛,反而在同年3月至4月间在北京市多家餐馆实施更为恶劣的行为。苏某事先准备蟑螂等异物,就餐时将其投入饭菜中,随后以“吃出蟑螂”“举报餐馆违反食品安全法”为要挟,提出免单并索要赔偿。五次作案中,苏某四次得手,共索得现金1663元。这种事先策划、反复实施的作案方式,反映出所谓“职业索赔”已滑向系统性违法。市场监管部门的及时介入为案件侦办提供了关键支撑。北京市场监管部门接到餐馆反映后,通过实地核查后厨卫生、调取现场监控、排查投诉举报数据等方式开展调查,发现苏某在多家餐馆使用同一手法索赔,涉嫌构成敲诈勒索。随后,市场监管部门将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将苏某抓获,检察机关依法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反映了法律适用的严格与精准。审理法院认定,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涉及的司法解释,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可按规定的百分之五十确定。苏某2024年1月曾因敲诈勒索被行政拘留,本案索得1663元,可认定为数额较大。鉴于其到案后认罪悔罪、退赔全部经济损失并获得部分被害单位谅解等情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该判决既依法遏制违法行为,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司法取向。本案查处过程体现了多部门协作和行刑衔接机制的有效运转。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围绕恶意索赔类案件完善监督规则,建立线索研判会商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后及时移送;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畅通衔接渠道,形成合力,依法打击伪造食品安全问题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为营造公平竞争的餐饮市场环境提供支撑。
本案依法判决表明,司法机关对破坏市场秩序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也为区分正当维权与违法犯罪提供了清晰参照。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坚持依法治理、强化协同监管,才能夯实公平竞争的市场基础,让守法者安心经营,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这既关系市场主体活力,也体现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