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技广告被指侮辱消费者引发众怒 法律界称或违反广告法并侵犯人格尊严

问题——一则促销文案为何引发“破圈”反弹。 近日,罗技一则推广内容网络传播后引发争议。文案使用明显带有贬损意味的比喻,被不少消费者认为带有居高临下的语气,将购买行为与人格尊严对立起来。事件发酵后,品牌方对外回应称已下架涉及的内容并对内部责任人员作出处理。但从舆情反馈看,消费者更关切的并非“删文”本身,而是企业是否真正认识到对用户尊严的冒犯、是否存在制度性合规缺口,以及后续是否会有更明确的公开致歉与整改举措。 原因——“流量冲动”叠加合规审查缺位。 近年消费品营销竞争加剧,部分品牌在传播上追求情绪刺激与话题度,以“挑衅式”“反转式”话术博取关注,试图把价格策略包装成“强势姿态”。但营销创新并非无边界。尤其在中文语境中,带有动物化、贬低性意味的表达极易被理解为侮辱,触碰社会普遍认可的基本礼仪与价值底线。事件也折射出部分企业在内容审核、法务把关、品牌价值观管理诸上存短板:一条面向公众的广告能被发布,往往不是某个环节的偶然失误,而可能是审核链路松散、风险评估不足、对法律红线与社会接受度预判不够。 影响——从品牌信任到法律风险,代价不止“撤稿”。 首先是品牌信誉受损。消费者对商业广告的容忍度,建立在平等沟通与相互尊重之上。一旦形成“被冒犯”的共同感知,产品口碑、复购意愿和用户黏性都可能受到影响,并在社交平台形成持续扩散的负面效应。 其次是合规风险上升。根据广告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广告内容应当合法、健康,不得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将消费者群体以侮辱性方式进行比喻,容易被认定为突破商业宣传应有边界。依法依规,市场监管部门可结合事实、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因素,作出责令停止发布、消除影响并实施相应行政处罚等处理。 再次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议题被继续放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明确要求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过程中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不得实施侮辱、诽谤等行为。该事件虽指向不特定人群,个体消费者在名誉损害举证上存在现实难度,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将“群体性冒犯”视作成本可控的营销手段。舆论监督、行政监管与社会评价机制的叠加,会让企业面对更综合的风险账单。 对策——以法治思维重建“尊重用户”的治理闭环。 对企业而言,第一要义是把“尊重”写进制度。应对外发布更具诚意、可核验的整改说明,包括内容审核机制如何升级、责任链条如何明确、类似问题如何避免再发生。仅以“处理个别人员”作为回应,难以替代企业作为广告主应承担的对外责任,也难以弥合公众对价值观与管理能力的疑虑。 对监管部门而言,可根据广告发布载体、传播范围与社会影响,依法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置,同时推动平台与广告主建立更严格的前置审核与纠错机制,形成“发布—监测—处置—复盘”的常态化治理链条。 对消费者而言,遇到涉嫌侮辱、误导或其他侵害权益的广告,可通过正规渠道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留存传播页面、截图、链接等证据材料,推动问题进入法定处置程序。必要时,也可就人格尊严受侵害、要求道歉和消除影响等依法主张权利。 前景——合规与价值观将成为品牌竞争的“硬门槛”。 当前我国消费市场更加成熟,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服务体验与品牌态度的要求同步提升。企业的竞争不再只是价格与功能,更是对法律边界、社会共识与公共情绪的把握能力。可以预见,随着监管制度优化、平台治理持续强化、消费者维权意识提升,以“冒犯”为噱头的营销空间将进一步收窄。对品牌而言,真正可持续的增长来自对用户的尊重、对规则的敬畏和对社会责任的承担。任何试图以贬损消费者来换取关注的做法,终将反噬自身。

商业竞争可以激烈,但对人的尊重不容妥协。广告的核心是沟通与服务,而非以羞辱换取关注。无论品牌规模大小,只要面向市场,就必须守住法律与公序良俗的边界。让每一次传播经得起法律和公众检验,既是企业的责任,也是市场走向成熟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