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巩固各族群众大团结,是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仍面临交往交流交融不够充分、治理能力需深入提升等现实问题。为此,各地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探索更符合本地实际的治理与融合路径。日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布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及天柱县注溪乡、台江县台盘乡台盘村、共青团黔东南州委员会4家单位入选。在本次全国488个获评地方和单位中,贵州共有17个入选,其中黔东南州覆盖多个层级,表现突出。这既说明了中央和地方对涉及的工作的认可,也反映出黔东南在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黔东南四地入选既是对当地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肯定,也为民族地区探索融合发展提供了参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阶段,如何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乡村振兴、文化传承、基层建设等工作更好衔接,持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仍需要各地结合实际推进。黔东南的实践表明,立足本地、注重创新、持续用力,才能不断取得新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