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管理费”难买免责:高龄游客跟团途中猝亡引发安全保障责任之问

2024年10月,湖南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旅游纠纷案件,将银发旅游的安全保障问题推向公众视野。

68岁的王女士在缴纳"超龄管理费"后参加云南西双版纳旅行团,却在旅途中不幸离世,引发各方对旅游经营者责任边界的深度思考。

事件起因于一家保险公司组织的客户回馈活动。

该公司策划了面向65岁以下客户的旅游项目,并委托当地旅行社承办。

王女士虽已超出年龄限制,但因其女儿系该保险公司员工,经咨询后得知只需补交800元"超龄管理费"即可参团。

这笔费用被旅行社解释为"老年人特殊照顾费用",王女士随即缴费成行。

行程进行至第四天,密集的活动安排为悲剧埋下伏笔。

当日上午7时30分出发后,王女士先后参与商场购物、爬山观景、篝火晚会及夜市游览等多个项目,直至晚间10时20分许返回酒店。

监控录像显示,王女士进入酒店大堂时已明显感到身体不适,需他人搀扶行走。

在等待电梯期间,她突然出现呕吐并晕倒。

随行导游立即拨打急救电话,但经医院抢救,王女士最终因急性呼吸循环衰竭离世。

家属认为,保险公司和旅行社未对老人年龄、健康状况及出行风险尽到审核告知义务,高强度行程安排与王女士死亡存在因果关系,遂将两被告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0万元。

被告方则持不同观点。

保险公司和旅行社辩称,王女士死亡系自身疾病突发所致,其事前未告知身体不适,事发后双方已积极施救,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表示曾通过演示文稿向销售人员多次告知注意事项,旅行社称已将出行风险以电子形式发送至微信群,但双方均无法提供直接向王女士本人询问身体状况及告知风险的证据。

法院审理过程中,责任认定成为焦点。

根据旅游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时,应当采取相应安全保障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经营者对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责任。

法院查明,尽管旅行社收取了所谓"超龄管理费",但并未因此提供与老年人身体状况相适应的特殊照顾和安全保障。

行程安排未考虑高龄游客的体能承受限度,从早晨7时30分至夜间10时20分的连续活动,对68岁老人而言强度过大。

更为关键的是,双方未能证明在出行前对王女士进行过健康状况评估,也未就高强度行程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进行充分告知。

从法律层面分析,旅游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事前风险评估、事中安全防护和事后应急救助三个维度。

本案中,保险公司作为活动组织者,旅行社作为具体承办方,在事前风险评估环节存在明显疏漏。

所谓"超龄管理费"的收取,不仅未能转化为实质性的安全保障措施,反而可能使经营者产生已尽义务的错误认知。

此案折射出银发旅游市场的深层次问题。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群体旅游需求持续增长,但相应的服务标准和安全规范尚未完善。

部分旅游经营者为追求经济效益,对高龄游客采取"收费放行"的简单处理方式,既未建立健康状况评估机制,也未制定差异化的行程方案,将商业利益置于安全保障之上。

从行业发展角度看,规范银发旅游市场需要多方协同发力。

监管部门应当完善老年旅游服务标准,明确不同年龄段游客的行程强度限制、健康评估要求和应急预案配置。

旅游经营者必须强化安全意识,建立老年游客专项管理制度,在行程设计、风险告知、随团医护等方面提供针对性保障。

老年人及其家属也应理性评估自身健康状况,主动告知既往病史,审慎选择旅游产品。

当老龄化社会与消费升级浪潮相遇,这起案件犹如一记警钟:银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不能依靠"收费开路"的投机心理,而应建立在"服务护航"的责任意识之上。

法院判决划清的不只是个案责任,更是为行业树立了"安全保障优于经济效益"的价值标杆。

在2.8亿老年人构成的巨大市场面前,唯有将法律要求的"相应措施"转化为切实可行的标准体系,才能让"诗与远方"真正成为银发群体的安心之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