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这家公司的员工手册写的是“不尽职”、“不良影响”,但是具体怎么界定?太模糊了

最近,杭州那边搞了个仲裁案例,挺有意思。有个员工,工作做完后,看了会儿手机,大概17分钟吧。这也成了他被辞退的原因。公司根据内部的员工手册说他工作不尽职、造成不良影响,就把他炒了。他觉得自己冤枉,找了杭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评理,想让公司赔9400元赔偿金。 仲裁委员会觉得吧,用人单位管理权怎么用呢?得有个“过罚相当”的原则。这家公司的《员工手册》里写的是“不尽职”、“不良影响”,但是具体怎么界定?太模糊了。这个案子呢,员工是在做完当天主要工作后使用手机的,也没耽误什么事儿,没给公司造成实质损害。仲裁委员会就说,这不算是严重违纪,处罚太重了。 所以啊,这次裁决给企业提了个醒:制度得清楚点,别太模糊;处罚也得看实际情况。轻微的违纪行为多教育教育就得了,没必要动不动就给人解除合同。大家都在谈劳动关系精细化治理呢。未来的企业管理得更注重制度规范和人性化管理的结合才行。 最近经济社会发展挺快的,劳动关系这块儿越来越受关注了。法院这回给出的处理结果呢,既考虑到了企业的管理权利,也尊重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咱们大家都希望劳动关系能和谐点、稳定点吧?毕竟这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个保障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