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场围绕知名葡萄酒品牌中文名称的侵权争议,反映出部分市场主体“傍名牌”“搭便车”的老问题;法院查明,有关企业在酒类经营中使用“奔富酒园”“RUSH RICH”等近似标识,并通过变更企业名称、调整产品包装、渠道推广等方式突出“奔富”元素,容易让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2026年2月13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判,维持一审主要判项:判赔7056万元,并责令公开声明消除影响;同时明确企业股东在4997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原因:从行业特点看,进口葡萄酒在我国市场经过多年培育,高端品牌的中文译名往往与品质认知和购买决策紧密绑定,具有较高商业价值。奔富品牌创立于1844年,上世纪90年代进入中国市场后长期使用“奔富”作为中文名称,经持续销售与传播,已形成稳定对应关系和较高市场识别度。相较之下,个别经营者出于逐利,通过申请近似商标、布局谐音外文标识、在经营主体名称中嵌入知名元素等方式攀附商誉,以较低成本获取流量和渠道资源,扰乱正常竞争秩序。这类行为隐蔽性强、链条较长,常与商标确权及侵权诉讼交织,导致维权周期被动拉长。 影响:本案从2012年前后出现侵权苗头,到终审落定,时间跨度长、程序环节多,具有典型意义。其一,裁判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明确:即便相关中文商标因恶意抢注等原因长期未能顺利核准,只要权利人能证明持续使用、广泛宣传及市场知名度,仍可依法获得较高水平保护,有助于稳定市场对品牌标识的合理预期。其二,法院对恶意、反复侵权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释放“侵权成本显著高于侵权收益”的信号,促使经营主体守住合规底线。其三,针对一审败诉后通过减资等方式规避执行的风险,裁判明确股东在不当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有助于堵住“空壳化”逃责漏洞,提升判决可执行性,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与交易安全。 对策:从企业合规与行业治理角度看,防范和处置此类纠纷需要多方发力。对品牌方而言,应将知识产权保护前置到市场进入和渠道拓展同步推进:一是完善商标布局与中文译名使用规范,围绕核心标识、近似类别及防御性类别进行系统注册;二是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及时发现抢注、仿冒及不正当竞争线索,做好证据留存与公证固化;三是对恶意侵权坚持“行政+民事”组合手段,必要时通过诉讼主张惩罚性赔偿、行为禁令及公开澄清,压缩侵权空间。对中小经营主体而言,应把资源更多投入产品质量、渠道服务与品牌建设,避免以“蹭热度”换短期销量;一旦触碰法律红线,不仅面临高额赔偿、商标无效等直接损失,还可能因信用受损而被市场淘汰。对平台与渠道而言,应强化商标权利核验与高风险词库管理,完善投诉处理与下架机制,降低消费者被误导的风险。 前景: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健全、惩罚性赔偿适用边界更清晰、执行措施更有力,恶意攀附知名品牌的空间将深入收窄。业内人士认为,本案终审裁判有助于形成更清晰的市场规则:尊重在先使用与长期积累,反对借注册之名行攀附之实;让守法经营获得确定性回报,让恶意侵权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可以预期,在更严格的规则与更高的侵权成本约束下,葡萄酒等消费品行业将更快回归质量竞争、信誉竞争与创新竞争。
十四年维权、七千万赔偿——这组数字背后——折射出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不断走向成熟的进程。品牌价值来自长期积累与诚信经营,法律权威体现在对侵权行为的明确回应。本案终审落定,不只是个案胜诉,更是对市场秩序的一次重要校正。只有尊重原创、遵守规则,良性竞争生态才能形成,真正有实力的品牌才能在公平环境中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