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女员工饮酒后包房身亡引发“共同饮酒”责任争议,佛山顺德法院一审驳回家属索赔

一起涉及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意外死亡的民事纠纷案件近日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案件核心争议聚焦于共同饮酒者是否应对猝死事件承担法律责任,判决结果引发社会对对应的责任界定的关注。 案件起源于2024年3月18日晚,某国际KTV酒水推销员曾某在接待王某甲等6名顾客时参与饮酒。监控资料显示,被告方于次日凌晨1时许离场时,曾某仍在包房内活动。直至当日下午5时,该员工被确认在包房内死亡。尸检报告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达醉酒标准,但未发现外力伤害痕迹。 原告方主张,作为共同饮酒人,6名顾客应当预见过量饮酒风险,却未履行必要的照看义务。但法院调查发现,被告仅接受过死者礼节性敬酒,双方不存在强制劝酒行为。关键证人证言表明,清洁人员在被告离场1.5小时后仍目睹死者独自哭泣,此时其生命体征未见异常。 司法审查着重考量三个维度:首先,被告消费行为与死者工作职责存在明确界限;其次,时间证据链显示损害后果与饮酒活动存在明显间隔;最后,专业医疗鉴定未能建立饮酒与死亡的直接因果联系。主审法官在判决书中强调,民事侵权责任需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法律专家指出,此类案件审理需平衡死者权益与社会交往自由。现行《民法典》第1165条虽规定过错责任原则,但要求原告就被告过错、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完成举证。本案判决体现司法对"和谁喝酒谁负责"泛化追责倾向的谨慎态度。 值得关注的是,娱乐场所雇主责任未被纳入本案审理范围。劳动法学者提示,用人单位对员工工作时间内的安全防护义务,或将成为类似事件中新的争议焦点。涉事KTV是否尽到工作环境安全保障义务,仍有待深入观察。

生命安全无小事。防范饮酒风险,既需要同桌之间的基本照应,也需要在法律框架内明确责任边界,以证据支撑权利主张。把制度漏洞补起来、把风险管理做扎实、把救助机制落到位,才能在坚持法治原则的同时,尽量减少本可避免的伤害与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