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事儿闹得挺大的,一个姓全的女士,因为她在澳大利亚留学的儿子陷进了一段感情,怕耽误学业,急得不行,就上网找了上海一家律师事务所。这事务所的人跟她说能帮她“搞定孩子留在澳洲读书”,还能“劝分手”。全女士听着挺靠谱,就给了18万律师费签了合同。 结果第二天,她儿子自己跑回国内去了,把退学手续都办完了。这下全女士傻了眼,觉得合同的两个核心目的都没达到,要求退钱。律所那边不给退,只愿意商量着退7万到8万块钱。全女士心里不舒服,觉得干活的不多要钱太多,还说合同里那些要是单方解约要赔30%违约金的条款不公平。 专家分析说,这种“保学业、劝分手”的合同根本不属于《律师法》管的传统法律服务。华东政法大学的孙煜华副教授觉得这合同性质有问题,表面上是签的法律服务合同,实际上是想通过律师做一些法律不允许的私人事务。上海市律师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的张玉霞律师也说了,合同里那种律师费一分不退、不让客户自己和解还要赔高额违约金的条款太欺负人了。《民法典》早就说了这种条款无效。司法部和国家发改委规定律师不能随便收钱帮人争利或者逼着别人调解。 全女士还觉得18万太贵了。那律所说收费没问题还备了案。但专家说就算备了案也得看内容合不合理。你收了那么多钱干的活就只有接机、调解、发信息这些小事吗?这明显不公平不诚信。 现在全女士已经投诉到司法行政部门去了。这事儿不光是个纠纷,也反映出法律服务该怎么守住边界、怎么收费的问题。律师事务所得自律点守规矩,行业监管也得跟上。大家以后找法律服务的时候得擦亮眼睛点,那些承诺特别神奇效果的合同签之前最好问问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