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起典型的异地执法不规范案例。该案反映出当前司法实践中存的突出问题,也展现了检察机关强化监督制约、保护企业权益的重要职能。 案件基本情况显示,A省某物流公司与B省两家公司分别合作成立甲、乙两家公司,由该物流公司派驻总经理负责日常运营。2024年,甲、乙公司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B省侦查机关刑事立案。随后,侦查机关通过异地线上方式,对该物流公司及其5家关联公司的17个账户采取了全额冻结措施,涉及资金总额超过8000万元。 该做法存在明显的程序违法问题。检察机关在接到企业反映后,围绕冻结必要性、冻结数额等关键问题开展了实质性审查。审查发现,侦查机关在未查明涉案资金具体数额、未区分账户资金性质的情况下,仅因三方存在正常资金往来关系便采取了异地线上全额冻结措施。更为严重的是,侦查机关未在冻结资金后7日内书面通知被冻结账户开户地的办案协作归口部门,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 这类违规异地执法行为的危害不容忽视。全额冻结企业账户资金,直接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资金周转,可能导致企业无法支付员工工资、偿还债务、履行合同义务,进而引发连锁反应,损害企业及其利益对应的方的合法权益。在未充分查证的情况下采取如此严厉的强制措施,既违反了法治原则,也不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 检察机关的监督纠正过程反映了规范执法的要求。办案检察机关通过层报省检察院,与B省相关检察机关加强沟通协作,明确了账户范围,查明了涉案金额,在此基础上依法开展监督。经过监督,侦查机关最终同意解除对17个账户共8000余万元资金的冻结措施。这一结果充分说明,通过规范的监督程序,可以有效纠正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在发布会上强调,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涉案财物强制措施的审查,准确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利用一体履职优势,加强外部协作配合,依法监督解除冻结资金。这一表述明确了检察机关的工作方向和基本原则。 当前,规范异地执法、防止趋利性执法已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该案例的处理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一上,它提醒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充分查证事实,避免"一刀切"式的全额冻结;另一上,它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重要职能,通过有效的监督制约,可以及时纠正执法偏差,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该案生动表明了"办理一个案件——规范一个领域"的司法理念——也反映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课题。随着跨区域经济活动增多,如何平衡侦查效率与企业权益保护,需要通过完善立法、强化监督、构建数字平台等举措持续推进。司法机关的这次自我纠偏,为市场主体依法经营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