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作出判决,18岁被告人麻某某因无证驾驶改装摩托车在城市道路上飙车"炸街",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该案由兴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事件发生于2025年4月1日下午。
麻某某与同为摩托车爱好者的韩某某(另案处理)相约驾驶摩托车兜风。
麻某某无驾驶资格驾驶一辆悬挂假号牌、经过改装改型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韩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两人从银川市南门广场出发,沿南熏东路由东向西行驶。
令人担忧的是,两人驾驶的摩托车沿途经过银川商城、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BRT公交车专用车道、银川市第十中学等人流车流密集的路段及公交站点和多个居民小区。
在行驶过程中,麻某某在驶入BRT车道内多次"翘头"炫技,与他人追逐飙车、曲折穿插、加速超越公交车,严重影响周围正常行驶的车辆及公共道路交通安全。
经调查,在银川市第十中学门前路段,该路段限速30公里/小时,但两人驾驶摩托车的速度分别约为85公里/小时和80公里/小时,属于严重超速行为,超过限速的两倍以上。
此外,两人多次快速变道穿行追逐驾驶,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实质性危险。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麻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其无证驾驶经改装改型、悬挂假号牌的两轮摩托车,在城市道路车流密集的交通要道与其他车辆追逐竞驶,严重影响公共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情节恶劣,触犯了刑法关于危险驾驶罪的相关规定。
这起案件反映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些驾驶人为追求刺激、博取眼球,不顾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进行非法改装、竞速飙车等违法行为。
这类行为不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更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现实威胁。
在人流车流密集的城市道路上进行此类活动,风险系数极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司法机关提醒,道路不是赛道,追求"速度与激情"不能以危害公共安全为代价。
飙车、"炸街"行为的肇事者自身也将面临法律严惩。
广大驾驶员应当敬畏法律、尊重生命,自觉杜绝非法改装、竞速飙车等违法行为,做到安全、文明行车。
司法机关将持续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道路承载的是每个人的平安与城市的秩序,绝非少数人追逐刺激的舞台。
对“飙车炸街”依法追责,既是对生命的守护,也是对规则的捍卫。
唯有把敬畏法律、尊重生命落实到每一次加速、每一次变道之中,才能让交通更有序、城市更安宁、出行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