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机关去年起诉企业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1615人 推出59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问题:营商环境建设既要“放得活”,更要“管得住”。

从现实看,影响企业预期与市场信心的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资金等行为时有发生,损害企业财产安全与治理秩序;二是少数涉企执法司法活动存在异地执法不规范、趋利性倾向等风险点,易引发“办案扰企”,影响正常经营;三是部分主体钻制度空子,通过恶意注销等方式逃避责任,叠加以“打假”为名的牟利性索赔、举报等现象,对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形成干扰。

原因:这些问题的形成具有多重因素。

首先,企业经营链条长、资金流与信息流复杂,内部控制不到位时容易出现“关键岗位”权力失衡,甚至出现个别人员“另起炉灶”、侵蚀原企业市场与资源的情况。

其次,跨区域经营成为常态,一旦执法司法协同不够、程序约束不强,就可能出现涉企案件办理边界模糊、措施使用不当等问题,进而放大企业对不确定性的担忧。

再次,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监管与信用约束仍需进一步完善,恶意注销“脱壳避责”等行为增加治理难度;同时,利用规则漏洞牟利的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若缺乏精准治理,既可能挤占行政资源,也可能扰乱交易秩序。

影响:对上述问题的治理成效,直接关系到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含金量。

对企业而言,严惩“内鬼”类犯罪能够降低经营风险和交易成本,增强创新投入的安全感;对市场而言,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公益诉讼的推进,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对社会治理而言,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减少不必要的强制措施,可以稳定预期、提振信心,进一步推动“无事不扰”成为可感可及的制度体验。

对策:围绕“平等保护、稳定预期、维护秩序”,上海检察机关在工作报告中提出并落实一系列举措,体现了以办案为抓手、以监督为保障、以治理为延伸的思路。

一是以依法办案落实平等保护。

聚焦商业贿赂、串通投标以及企业内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依法起诉1615人,释放对破坏市场规则、侵害企业权益行为“零容忍”的信号;同时,立案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公益诉讼22件,以公共利益保护推动市场竞争秩序持续优化。

值得关注的是,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法律实施后的本市首例民营企业高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件,针对个别管理人员利用信息与资源优势侵害原企业利益的行为依法追责,强化对企业合法权益的制度性保护。

二是以检察监督稳定企业预期。

对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开展专项监督,对跨区域涉企案件实行逐级备案审查,推动办案活动在法定权限与程序框架内运行;会同公安机关清理涉企“挂案”148件,减少久拖不决带来的经营不确定性;依法变更涉企案件当事人强制措施32人,监督依法解除、返还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1400余万元,强调依法、审慎、必要原则,尽最大努力把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是以系统治理维护市场秩序。

针对恶意注销逃避法律责任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推动完善监管机制,并推动新修改的《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设条款,形成长效化制度安排,提升综合治理能力。

围绕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与市场监管等七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强调依法治理、协同发力,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防止以“打假”为名的牟利行为对正常经营造成冲击,推动形成更加稳定、可预期的交易环境。

前景:从趋势看,随着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持续迭代、法治供给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角色将更加突出:一方面,将继续以高质效办案守住市场秩序底线,增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力度;另一方面,将通过更精准的涉企监督与更完善的协同治理机制,推动执法司法标准统一、程序规范透明,持续压缩权力寻租和制度套利空间。

可以预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将从“解决个案问题”迈向“完善制度体系”,以稳定的规则、透明的预期和可执行的保障,进一步增强城市竞争力与企业获得感。

上海检察机关的实践表明,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保障。

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只有持续强化法律监督、完善制度设计,才能有效遏制企业内部犯罪,推动市场秩序向更加规范、透明的方向发展。

未来,司法机关与市场主体协同发力,必将为经济健康运行注入更强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