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规范风电用林用草管理 引导项目向沙漠戈壁荒漠集中布局

近年来,我国风电产业增长迅速,装机规模持续扩大。但风电场建设过程中,与林地、草地保护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迫切需要更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通知,从项目布局、用地管理、生态保护各上提出明确要求,意味着我国风电开发建设将更加规范,也更注重生态友好。 项目布局上,通知明确提出优先沙漠、戈壁、荒漠等非生态敏感区域开发风电。该导向具有现实针对性。上述区域相对不敏感、可开发空间更大,既能承接风电发展需求,也有助于降低对生态系统的扰动。同时,通知划定风电开发“禁区”,明确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重点国有林区的林地草地内不得新建、扩建风电场项目,更强调生态保护优先,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稳定性设置了清晰边界。 在用地管理上,通知提出更细化的要求。风机基础、施工道路、升压站等关键设施需避让国家级公益林乔木林地、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乔木林地、基本草原以及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等区域,尽量避免占用生态功能关键区。对确需占用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项目,通知要求开展严格评估,并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等补偿措施,以降低对野生动物生存与迁徙的影响。 改造升级上,通知对不同区域提出差异化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已建成的风电场,原则上不再进行改造升级,避免对敏感区域造成新的扰动;其他区域已建项目可按集约、节约原则实施改造升级,并鼓励企业将闲置建设用地修复为林地、草地、湿地,推动开发与修复衔接。这一安排兼顾存量项目实际,也为生态恢复预留空间。 监管机制上,通知强调全过程管理。各级林草主管部门需加强部门协同,推进风电项目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并实施全过程监管。风电场配套的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应与项目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用地单位要加强生态影响监测,及时采取措施保障鸟类等野生动物迁徙安全。项目退役后,鼓励通过生态修复工程优先恢复为林地、草地,形成从立项、建设、运营到退役的闭环管理。 从更深层次看,通知说明了能源转型与生态保护的统筹思路。风电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支撑,但开发必须守住生态底线。通过更科学的空间选择和更严格的管理要求,政策为“在保护中开发”提供了可操作路径,在满足能源需求的同时维护生态安全。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对已核准项目设置过渡安排,兼顾政策衔接与规则落地,有助于平稳实施。同时,通知有效期至2030年,为中长期规范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

在全球能源转型加速的背景下,这份政策文件既释放了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信号,也明确了生态保护的底线要求。通过清晰划定开发边界、完善管理规则,我国正推动风电发展与生态保护更好协同。下一步仍需完善生态补偿、技术标准等配套措施,继续提升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生态管理水平,让绿色能源更好实现绿色发展,为全球生态治理提供可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