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

2023年3月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电影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共同推出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这个新规的诞生,有效地解决了互联网上存在的种种乱象,比如低俗信息、不良算法推送、过度打赏等问题。它让“什么能发、什么禁发”的界限变得非常清晰。北京一中院未成年人审判庭的法官们表示,这个新规给未成年人建立了一个全方位的网络“防护罩”。 北京一中院未审庭庭长刘璐认为,这个《办法》列出了数十种不良信息的具体情况,让人们一目了然。比如,针对短视频和直播中利用未成年人博眼球、商业带货等行为,《办法》特别把“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单列为一类。这一举动填补了之前治理中的空白。刘璐强调,《办法》从四个维度划分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诱导模仿不良行为、对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不当使用形象以及泄露个人隐私。这个全面的划分覆盖了行为、价值观、人格和隐私等多个方面。 这个《办法》还首次推出了强制显著提示制度。平台必须在展示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之前,于显著位置作出醒目提示。这个规定改变了以往平台“重上架、轻提示”的情况,把风险告知义务落到了实处。 这次八部门联合发文标志着多部门协同共治新模式的形成。这个《办法》把新技术新业态纳入了全流程监管,杜绝了技术沦为推送不良信息的工具。八部门联合监管的新格局对于督促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具有重要意义。这将推动网络治理模式从“平台自查”向“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平台尽责”转变。 此外,《办法》还明确要求平台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与技术防护措施。平台不能向未成年人推送风险信息;在首页首屏、弹窗等重点环节也不能出现可能影响身心健康的内容;对于专门面向未成年人的产品更是“零容忍”,以切断不良信息传播路径。 这些新规不仅填补了治理空白,还让监管更加明确有力。它们给北京一中院未成年人审判庭法官们带来了信心:解决问题的时代已经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