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衡阳县以“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纠偏资金发放,作风建设在细微处见真章

近日,衡阳县纪委监委例行督查中发现一起典型基层财务违规案例。县卫生健康技术培训中心为调动职工学习积极性,经集体研究开展业务竞赛并发放奖金,但因对制度规定把握不准,使用行政经费支付奖励款项,违反《工会法》有关规定。调查显示,该单位虽制定活动方案并履行集体决策程序,但未对经费来源合规性进行审查。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职工奖励支出应通过工会经费列支,而该单位既未成立工会组织,也未设立专用账户。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指出:“程序合规不等于结果合规,集体决策更要守住法律底线。” 此次事件反映出部分基层单位存在三上问题:一是对财经纪律认识不足,将“鼓励学习”与“变相福利”界限混淆;二是工会组织建设不到位,导致经费管理缺乏规范;三是把集体决策简单理解为“免责依据”。数据显示,2024年以来该县已查处类似“微腐败”案件12起,多与小额资金以不当名目支出有关。 针对发现的问题,县纪委监委采取“纠治并重”的处置措施:一方面责令全额退缴资金,并对分管领导进行“第一种形态”谈话;另一方面指导单位依法组建工会,健全内控机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表示,将在一个月内完成工会筹建,并组织全员开展财务纪律培训。 业内人士分析,这类“发现即纠”的监督方式,有助于把纪律要求落实到基层一线。随着2025年基层财政专项整治行动加快,预计各地将更补齐制度短板,重点排查以培训费、劳务费等名义发放的隐性福利问题。衡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强调:“金额越小越容易被忽视,更要警惕‘破窗效应’,必须用制度刚性防止‘好心办坏事’。”

一笔奖金的退缴——看似只是一个小案例——却传递出明确的警示:抓廉政建设既要严查大案要案,也要紧盯日常管理中的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纠正、防微杜渐。只有把经费使用规范起来,把监督约束落到细处,才能让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当基层单位能够自觉按规矩办事,干部职工习惯在监督下履职用权,廉政建设才能从被动整改转向主动规范,从外在约束转为内在自觉,这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