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在收房时签下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交了一年的物业费还有水电公摊的周转金,物业只给了收据,没开发票。后来郑某验房发现墙空鼓、门窗缝大,开发商修过了还不满意。一年后新物业费催缴来了,郑某没交,理由是服务不好、没发票、周转金是乱收费。物业说系统升级开不了增值税票,行业惯例是先收后开,水电公摊是代收代付不算多收钱。两人没谈拢,郑某把物业告到法庭,让他们开发票并退还周转金。法院判了个“一票否决”和“全额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收钱必须开发票,物业拖了这么久不行。物业得给郑某开所有物业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周转金也是乱收费,必须退钱或者冲抵以后的电费。 法官提醒业主维权三步走:收房时看《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房屋验收表》要盖章签字齐全;缴费时索要正规发票;遇到代收代付先问清楚委托协议和成本明细。 物业赢了官司后还有些坑要注意:前期合同里写清楚服务标准不达标的话可以减免物业费;公共收益要公示清楚;逾期利息别忘了要,法院通常支持按同期LPR算利息来赔损失。 一张收据把事情闹到了三年拉锯战的地步。这次判决也提醒大家:维权不是计较小钱,而是拿回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后遇到乱收费或者不给票,要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