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章丘区的路上发生了一起让人惊出冷汗的事, 刘某在一个傍晚的高峰时段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自行车行驶, 就在他准备超过前方一辆正在缓行的中型货车时, 货车司机王某没打招呼就把门推开了, 直接把刘某和电动车给掀翻在地。 交警判定王某要负全责。 法院判决下来后也认定王某没有尽到安全义务, 他停车的时候没看路也没提醒, 还把刘某的电动车给撞了。 刘某经过司法鉴定是九级伤残,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还有精神损失费, 这些钱都要王某来赔。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先赔了一部分, 剩下的不足部分就得王某自己掏腰包。 其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里写得很清楚, 临时停车不能妨碍别的车辆和行人通行。 王某根本没遵守这个规定。 至于为什么“开门杀”的责任总是在司机那边, 法律条文里的“安全义务”很关键。 还有个很重要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和第七十七条, 专门规定了开关车门的硬性要求。 所以谁违反规定谁就得负责。 至于骑车的人该怎么办呢? 有个办法叫“荷式开门法”, 用离车门最远的那只手去拉门, 这样视野就会更广一些。 还有一个口诀叫“二次观察”, 就是先看后视镜再探头看看路肩, 最后再看看来车方向。 如果车内有乘客的话, 可以让前排先下车并示意后方。 非机动车在行驶的时候也有三个要注意的地方, 保持横向距离至少要1.5米, 低速通过的时候要特别小心, 还有就是一定要保持警觉。 其实城市停车乱象挺严重的, 很多私家车为了图方便就会占用非机动车道。 法律只能明确责任, 真正减少这类悲剧发生还是得靠大家养成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