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杀”的责任总是在司机那边,法律条文里的“安全义务”很关键

最近在章丘区的路上发生了一起让人惊出冷汗的事, 刘某在一个傍晚的高峰时段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自行车行驶, 就在他准备超过前方一辆正在缓行的中型货车时, 货车司机王某没打招呼就把门推开了, 直接把刘某和电动车给掀翻在地。 交警判定王某要负全责。 法院判决下来后也认定王某没有尽到安全义务, 他停车的时候没看路也没提醒, 还把刘某的电动车给撞了。 刘某经过司法鉴定是九级伤残,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还有精神损失费, 这些钱都要王某来赔。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先赔了一部分, 剩下的不足部分就得王某自己掏腰包。 其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里写得很清楚, 临时停车不能妨碍别的车辆和行人通行。 王某根本没遵守这个规定。 至于为什么“开门杀”的责任总是在司机那边, 法律条文里的“安全义务”很关键。 还有个很重要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和第七十七条, 专门规定了开关车门的硬性要求。 所以谁违反规定谁就得负责。 至于骑车的人该怎么办呢? 有个办法叫“荷式开门法”, 用离车门最远的那只手去拉门, 这样视野就会更广一些。 还有一个口诀叫“二次观察”, 就是先看后视镜再探头看看路肩, 最后再看看来车方向。 如果车内有乘客的话, 可以让前排先下车并示意后方。 非机动车在行驶的时候也有三个要注意的地方, 保持横向距离至少要1.5米, 低速通过的时候要特别小心, 还有就是一定要保持警觉。 其实城市停车乱象挺严重的, 很多私家车为了图方便就会占用非机动车道。 法律只能明确责任, 真正减少这类悲剧发生还是得靠大家养成好习惯。